2018-05-29 00:04 | 浙江新闻客户端 | 通讯员 陈圣森
为使精神残疾人及时得到救治救助,有效防止与减少病情复发,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苍南县积极落实贫困精神残疾人门诊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费用全额保障工作。
保障对象为已纳入《浙江省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社区管理,具有苍南县户籍和第二代残疾人证,需要门诊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的特困供养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持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困难家庭救助证》、总工会核发的《困难职工家庭特困证》等家庭中精神残疾参保患者。
苍南县财政局将加大精神残疾医疗救助资金投入,对全额保障对象所需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兜底保障,切实做好全额保障工作。据测算,全年需增加医疗救助专项资金7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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