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为躲债假离婚,不料女方拿了车房后拒绝复婚,这下男方傻了眼

随着离婚案件的增多,假离婚的现象也越来越多。有些夫妻通过假离婚恶意规避法律,逃避债务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2008年11月,44岁的任华和23岁的王燕登记结婚,次年育有一子。不料,任华因生意亏损外欠债务。为了躲债,夫妻二人签订了《离婚协议》和《夫妻协议》。

根据《离婚协议》,任华把房子和车子都给了王燕,自己相当于净身出户。《夫妻协议》中提到,“等债务过后再复婚”。然而,复婚的日子到了,王燕却拒绝了。

一场假离婚,让任华不仅失去了财产,同时还失去了妻子。他一怒之下将王燕告上法庭,要求拿回属于自己的财产。然而,王燕却说,没有“假离婚”之说,两人就是真离婚。

广元利州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任华、王燕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均知悉本案的诉争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在双方离婚时已作了约定归女方所有,按揭贷款由女方偿还,任华应当遵守并履行该约定。离婚协议中对车辆未进行分割,女方支付4.5万元财产分割费。

任华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竟然被妻子给摆了一道,“假离婚”变成了“真离婚”,而最后除了4.5万元,他什么也没有得到。

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不过,关于婚姻法第24条的争议从未间断。网络上甚至出现了“反24条联盟”的群体,绝大部分为女性,共同点是认为自己基于婚姻关系“被负债”。

为了躲避巨额债务,很多夫妻采取“假离婚”的方式。他们常常转移或隐匿共同财产,比如银行存款股票变更房屋登记等,或者约定财产和债权归一方所有,债务由另一方负责偿还,以为这样就可以逃避不还债了,实际上这样做在法律上行不通。

如果债权人将夫妻二人起诉到法院,占有财产的一方以离婚约定为由拒绝还债,另一方同意还债却无履行能力,法院查明上述事实后,会认定双方离婚的真正目的是要逃避夫妻共同债务,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违法行为,该约定无效,法院有权责令或强制这对离婚夫妻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