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1 日,ZAKER 吉林记者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长春市 12 家单位因公告催缴后,仍逾期、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被列入第一期长春市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
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这 12 家单位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告催缴后,仍逾期、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现已纳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 12 家单位,自 6 月 29 日起 15 日内到所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办理建户、缴存相关事宜。逾期仍不办理的,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 " 的规定,予以处理。同时,依据《长春市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办法》、《长春市自然人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办法》的规定,对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实行联合惩戒。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2018 年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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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文化报 · ZAKER 吉林 记者 李德庆
编辑 赵娇娆
值班主任 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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