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家口一名女子骑电动车带家人前往医院看病的路上,通过路口时闯红灯骑行,从待转公交车辆车前穿过后,与正常行驶的白色轿车相撞。
双方无法达成协商并报警处理。
由于事故责任清晰明确,交警到场后便让骑行电动车的女子先带家人去看病治疗,但她拒不配合,始终认为是机动车的责任,需要机动车主向她道歉赔偿。
电动车女子:“我家狗,猫被撞了,司机下来也有个说法,司机也有个对不起什么的,他们两口子什么话也没对我说。”
“他车撞我,他给我道歉!”
交警:“人家正常行驶,你闯红灯过来,你违反交通规则,应该是你给人家道歉。”
现场视频
“弱势”,不是你可以横冲直撞的理由!
开轿车的司机是“铁包肉”,电动车司机是“肉包铁”,一旦发生碰撞,电动车非死即伤,往往要比轿车司机付出更为惨痛的代价。
从这个角度上来说,电动车属于“弱势群体”,也确实可以理直气壮地自称“弱势”,因此发生了碰撞就应该给予倾斜性的保护。
但是,“弱势”不是你可以在马路上横冲直撞的理由!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根据本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只要是在我国境内道路上通行或者从事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活动的,都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不允许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享有特权。
在张家口的这个事故中,电动车不遵守交通法规,闯红灯骑行撞上正常行驶的白色轿车,电动车驾驶人不但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没有为自己的违法驾驶给他人带来损失感到愧疚,反而不依不饶的让白色轿车赔偿自己的损失,还得道歉,真是让人啼笑皆非。
“弱势”不代表天生正义,“弱势”不能当作违法的挡箭牌,理直气壮地去要求特殊待遇和逃避责任。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保护的是所有公民的合法权益,无论强弱,只分曲直。
不论是机动车驾驶人还是非机动车驾驶人,也不论是行人还是乘车人,都应该做一个遵守法律的、自觉自律的人。
而这个世界,越来越善待自律的人。
来源 河北公安交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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