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一男子因房屋纠纷拒绝赡养,被父母告上法庭

今天是建军节,所有的军人都该快乐地度过这一天。家住海门街道培新村的杜锦法曾是抗美援朝的英雄,今天本应好好欢度节日,却因儿子未尽赡养义务而闹心,今年已经85岁高龄的他因这事身心俱疲。

杜锦法和老伴生育了二子三女,2016年中风后,瘫痪在床,丧失了基本的生活能力,五个子女约定轮流照看。然而,二儿子因索要父母唯一一间住房未果后,以各种理由拒绝赡养两位老人,双方矛盾经村委会调解也未能消除。于是,两位老人不得已将二儿子告上了法庭。目前由于二儿子拒绝赡养老人,所以轮到二儿子照顾的时候,两位老人只能暂时到三和某托老院居住。

杜锦法的代理律师 樊建平:他本来前面三年由五个子女轮流赡养的,那么到了2018年的1月份,农历一月份,应当轮到被告赡养的时候,被告不同意,所以跟其他子女进行了更换,那么更换以后,应该是今年的五月份又轮到了被告,但是被告还是不同意,所以的话,原告就将被告告上了法庭。

立案之后,法官找到原被告双方,联合公安部门、当地村委会等进行沟通调解,然而都不能找到一个圆满的解决办法。今天,法院考虑到原告身体不便,将法庭搬到了培新村公共服务中心。

海门市人民法院速裁庭法官助理 高梅:他们之间的矛盾主要是在于并不是被告没有这个赡养的能力,他是有赡养能力的,但是他纠于跟父母之间的一个矛盾,所以就以各种理由不尽赡养的义务,实际上,赡养是我们宪法规定的最基本的一个义务。

经过审理,法官认为赡养、扶助父母是为人子女的法定义务,作为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父母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于是对案件当庭作出了宣判。

(现场宣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烟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杜某某自2018年6月起,每月承担原告张玉英的生活费人民币243元,并承担原告张玉英医疗费中不可报用部分的五分之一。二、被告杜某某自2018年6月起,每月承担原告杜锦法护理费人民币346元,并承担原告杜锦法医疗费中不可报销部分的五分之一。

85岁的杜锦法老人作为抗美援朝的英雄,虽然有着国家的抚恤金,但是国家给予再多也不及子女给的关怀。赡养义务并不是取决于父母给了多少财产,而是感谢他们给了子女生命,给了关爱,所以赡养父母不应该以任何理由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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