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陕西西安一开发商竟然举报自己无证销售,起诉业主要求退房。一审判决出炉,120万全款买房合同无效!面对已上涨3倍的房价,业主们表示“不服”,已提出上诉。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怪事!开发商起诉业主不该买房
西安部分消费者2016年通过签订内部认购合同的方式购买了一楼盘所售房屋,并支付全款。
西安的王女士王女士回忆说:“当时的房价是10100,他有一个政策就是一次性付款是打七折,所以我那房子买下来是7070一平方,总价款是144万多。是朋友介绍的,他当时那个房子还没有盖好,相当于是给内部员工以及他的亲属有这样一个内部的优惠价。”王女士表示,虽然当时知道该项目尚未取得预售证,但开发商多次承诺正在办理当中,然后一拖再拖。
直到今年年初,开发商发来通知,要求清退此前所售房屋,然后按当时交的价款年息20%来给业主补偿。而后,开发商以当时该项目没有预售许可证为由,将12名消费者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内部认购合同无效。
一审判120万全款买房合同无效
与王女士一样的购房者有12人,买的都是联排别墅。目前,当地法院已经受理涉及12套房屋的系列案件并相继开庭审理。
今年4月,另一位被诉业主李女士与开发商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已在长安区法院开庭审理,法院6月8日下达一审判决书,判决双方签订的内部认购合同无效。据悉,在2016年合同签订当天,李女士缴纳的是120.4万元购房全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各方说法
开发商: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均明知闻天公司开发建设的紫杉庄园项目没有预售许可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无效合同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购房者:
开发商此举完全是由于近两年房价水涨船高,试图废止此前合同,以如今的高价重新销售。根据其中几位业主的合同计算,签合同时每平方米折后价格多为六七千元,而目前该房产售价已涨到2万多元,是原价格的3倍多。
律师:
1、判合同无效虽符合法律规定,但让购房人承担了商业风险。
2 、该结果不利于维护市场诚信,更应关注过错责任划分。
3 、重要的是要给购房者弥补房屋上涨差价损失。
4 、单纯看判决没有问题,但又明显丧失公平正义。
来源:华商网、中国经济网|编辑:嗡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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