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阜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尤军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8年5月27日晚,一辆悬挂皖A01R21号牌(车辆系套牌车辆,其真实号牌为浙B66ML2)的吉利轿车,沿阜阳市颍河西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民族幼儿园门前人行横道处,连续撞倒2辆电动自行车和多部车辆。事故共造成2人当场死亡、2人受伤,3车损毁。肇事嫌疑人尤军弃车逃逸,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起诉书指控,2018年5月27日21时42分许,被告人尤军吸食毒品后醉酒驾驶套牌车辆并严重超速,行驶至颍河西路与中兴路交叉路口时,与通过人行横道的被害人马某甲(载带其女儿马某某)、马某乙分别驾驶的电动车相撞,后又撞散道路中心隔离栏、撞击路边停放的车辆等,造成马某甲及其年仅5岁的女儿马某某当场死亡、马某乙重伤,多部车辆及隔离栏受损的严重后果。
被告人尤军无视国家法律,无视公共安全,吸食冰毒后,在市区繁华路段醉酒驾车,且严重超速,造成无辜群众伤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必当受到法律严惩。
消息来自阜阳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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