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人冒充自己的母亲,竟然是为了......

当一个顽皮的孩子被老师叫家长,情急之下,便找个人来代替父母,这样的情形大家早已不足为奇。

但如果一个三十多岁的成年人找人冒充自己的母亲,那他又会是出于怎样的动机呢?

一男子为借款,从赌场找人冒充自己母亲签欠条,甚至以母亲名义伪造银行存单来借款。近日,武穴市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案情回顾

2017年7月,在赌场输光一切的陶某某找到张某某以承包工程资金不够为幌子借钱,因陶某某无抵押无担保张某某有所担心,便要求陶某某的家人一起来担保才愿意借钱给他。于是,陶某某直接从赌场找了个中老年妇女来冒充其母亲,约定好利息后,让冒充者以他母亲的名义在借条上签了字,张某某这才借了10万元给他。

有一就有二,同年八月份,上次借的钱陶某某又输光了,这一回,尝到甜头的他花600元以他母亲的名义办理了一份金额为10万元的假存单,他把这份假存单作为抵押,又从被害人张某某那里借到了10万元。

2018年1月份,因陶某某未按时还款,张某某拿着抵押的存单去银行查询时,才得知这存单是伪造的,于是张某某马上找陶某某催收欠款,陶某某支付利息3万元,陶某某的父母,代为偿还3.5万元。

被告人陶某某犯罪后主动投案,系自首,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作出以上判决并责令被告人陶某某退赔被害人张某某经济损失13.5万元。

检察官说法

在本案中,陶某某先是利用“母亲”在借款上假签字,后来又伪造存单来抵押借款。这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这一次,他再也不能躲在父母名义下做违法犯罪的事,这一次,法律会让他自己承担他应有的后果。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现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诈骗罪量刑标准进行了补充: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来源:武穴市检察院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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