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猫盯上拼多多搞“二选一”,双11网购乱象何时休?

文/IT烽火台

随着每年一度双11的日益临近,一场电商行业大战即将拉开大幕,平台强令商家“二选一”便一直是各大电商之间市场竞争关注的焦点,这其中,京东多次与天猫在双11期间爆发“二选一”的冲突。

不过,随着拼多多强势崛起,今年天猫双11把枪口瞄准了社交电商的先驱拼多多。此前有媒体爆料称,“天猫相关工作人员正在和部分商家进行沟通,要求商家降低对拼多多即将展开的'双十'活动的参与力度。”

对此,拼多多联合创始人达达在社交媒体中回应称:“你逼着与拼多多签约品牌发微博,污蔑拼多多的商品不是正品,否则就不让上天猫双十一。”

眼看着今年双11期间平台之间“二选一”大战还将持续上演。不过,有业内专家坦言,今年电商平台的“二选一”将不会太成气候,因为2018年6月出台的《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对电商明令禁止“二选一”。

众所周知,“二选一”属于典型的市场垄断行为,平台要求商家“二选一”,这无异于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也对市场交易和消费者的危害。

同样,“二选一”也侵犯了商家的竞争自由。平台与商家并非简单的展示与被展示关系,平台对商家收取的各种费用、结账方式、促销模式、排序算法都会对商家的利益造成影响。若能同时入驻多个平台,商家就有了更多趋利避害的机会,包括在不同平台销售多寡不同的商品,甚至最终离开一个平台。如果被迫提前“锁定”一个平台,商家会倾向于“一动不如一静”,形成经济学上的沉没成本,丧失左右逢源的机会。

此外,电商平台实施“二选一”,还损害了其他平台与商家的缔约自由和发展空间。如果各个平台竞相效尤,必将导致市场被切割而呈现板块化,搞“二选一”的平台则坐拥免于被商家不断评估和挑选的垄断利益。

电商平台“二选一”之弊,并不局限于特殊的销售平台,还关联着实体经济大局,与生产、销售、消费乃至就业等环节息息相关。市场交易平台的割据行为,不仅妨碍了新平台的竞争机会,更令广大企业与消费者的福利消散。

如何破解一到双11电商平台之间就容易爆发“二选一”冲突困境?目前看解决办法似乎并不多,虽然电商行业协会以及政府主管部门多次表示电商之间不要搞“二选一”这样的小动作,但在巨大的商议利益面前,恐怕再多的呼吁也无济于事,因为没有实际约束力,而真正对“二选一”有实际约束力的只有一个工具,那就是法律。

即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的《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实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

这项拟议的法律规范有望突破“优势地位”要件这一传统限制,成为一条“本身违法”的行为禁止规则,即只要电商平台有强令商家“二选一”等相关行为,就构成违法。

随着各行各业“互联网+”程度不断提升,反垄断立法在电商平台领域的探索,有望为实体经济更广泛领域的反垄断规制提供参照与启迪。

不过,《电子商务法》要到明年才能正式生效,今年的双11电商大战恐怕还是难以避免“二选一”这种现象,也希望这是最后一次有关双11“二选一”新闻的出现,毕竟整个电商行业需要的事健康良性的发展,而不是没有法律底线的恶性竞争和互相倾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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