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检察院起诉人防部门怠职 挽救国家财产损失

为了一笔迟迟没有到账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检察院与人防部门对簿公堂。最终,一千多万易地建设费终于到位,保护国有财产不受损失。7号,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这起武汉行政公益诉讼第一案。

2007年武汉市某公司准备在黄陂区开发建设一个住宅小区,该公司向黄陂区人防办提出不建防空地下室、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行政许可申请,并出具《承诺书》,称资金周转有困难,先预缴50万元易地建设费,开盘时交齐剩余款项。该公司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办理了验收。经黄陂区人防办核算,这个建设项目应缴纳易地建设费1549.9696万元。截止2016年10月10号,该公司共缴纳了易地建设费450万元,余款1099 .9696万元未缴纳。

2016年4月26日,黄陂区人民检察院向黄陂区人防办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后经多次督促无果后,2016年12月7日,黄陂区检察院以黄陂区人防办为被告向黄陂区法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迫于诉讼压力,该公司在检察机关提起诉讼后,很快把拖欠的易地建设费补缴到位,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2017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入法。本案作为武汉行政公益诉讼第一案,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彰显了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起诉、维护公共利益的特殊诉讼地位。

从2015年7月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截止今年10月,黄陂区人民检察院共向行政机关发出督促履职、纠正违法诉前监察建议132份,提起公益诉讼3件,均获法院支持,督促收回国有资产6亿余元,保护耕地2.5万平方米,恢复国有林地、生态公益林2.3万平方米,有效维护了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了依法行政和法治黄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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