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焚烧要不得,阳朔又一村民受处罚!

11月6日上午,阳朔县兴坪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像往常一样对兴坪辖区露天焚烧行为进行巡逻排查,在经过桥头铺村委时发现往梳髻头方向有人露天焚烧秸秆,并产生大量浓烟。见此情景,执法队员迅速赶到焚烧现场处置。

焚烧现场

经查明,来自外地的谢某到桥头铺村委租了农田进行种植,见到天气好,就雇佣了几个人对农田进行清理焚烧。由于谢某不在现场,执法队员通过电话与他取得了联系,告知其露天焚烧秸杆(农作物垃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第十七条第五款。同时,执法队员现场对焚烧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宣传露天焚烧秸秆的危害、如何有效利用秸秆的方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等。

通过电话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取证

现场宣传教育

扑灭后现场

当天下午,谢某到兴坪镇国土村规安监站接受调查。依据《桂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谢某处以200元的罚款,并要求其签订《禁止露天焚烧承诺书》。在执法队员的教育下,谢某对自己露天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后悔不已,他表示一定吸取教训,爱护生态环境,今后不再露天焚烧。

为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做好全镇露天焚烧管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兴坪镇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任务,严格巡查监控,强化责任追究,加大宣传力度,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做到“露头一起,调查一起,打击一起”,对非法焚烧行为的打击绝不手软,确保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

来源:阳朔县兴坪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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