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被告人章某某之前长期在司法工作岗位工作,明知酒驾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却依然饮酒后开车,后被公安机关所查获,并由市人民检察院派遣公诉人出庭支持诉讼。
庭审现场,法庭依法调查了被告人的身份,随后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起诉书认定被告人章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随后,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和提问环节。
被告人对公诉人提交的证据并无异议,但是被告人认为,自己在被查获后,积极配合警方调查,而且自己之前在司法机关工作了13年,有一定的贡献,请求法庭酌情进行处罚。随后,双方进行庭审辩论环节。
法庭综合全案证据,认真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当庭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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