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的话,是很多人不能控制的。而多数人都是因为两个人相处的愉快才在一起的。但是也有一部分人并不是因为这样。他们是为了钱,而最后分手的时候,他们就会反目成仇了。
今年五十多岁的李女士是一家公司的boss,按年轻人的说法就是富婆。而李女士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下认识了20多岁的王先生。而王先生很崇拜李女士,李女士对他的能力表示赞赏。于是两个人经过协商,李女士每个月支付王先生3万的钱,而王先生就这样被她包养了。
经过一段时间后,不知道为何,李女士就跟王先生说这段关系到此为止。而王先生表示可以,但是要支付他10万的分手费,而李女士也爽快答应。她说两个人年纪差太多了,实在不合适。
但是过了一段时间,王先生在偶然的机会下,发现李女士跟新欢在一起,并不是因为他们两个人年纪差太多,而新欢的年纪跟自己差不多。于是他觉得十分的气愤。想到了再次约李女士到酒店去。而且还趁机拍了照片。而后拿着这照片像李女士提出了要精神赔偿费。
但是李女士觉得他这样做是违法的,明显是敲诈的行为。于是她就报警了,于是王先生就被抓了。而王先生则表示他们在一起快一年多了,她每个月支付他3万元是包养他。但是她却那么快变心,因为新欢就甩了他,他感觉自己的人格受到严重的侮辱,所以这笔钱她应该给的。而王先生也因此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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