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业界知名新媒体《山东财经报道》对外发布一篇标题为《福牌阿胶环保工程纠纷案败诉,正处上市辅导期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的深度调研文章,引起了中访网和各大财经媒体、社会公众的关注。
据《山东财经报道》撰文:据平阴县人民法院披露信息显示,11月19日,山东福牌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福牌阿胶)被该院列为被执行人,涉及执行标的额度为228.11万元,该强制执行的依据为“(2016)鲁0124民初2041号”民事判决书,涉及福牌阿胶与山东美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美泉环保)的一桩环保设备纠纷。
2015年5月,福牌阿胶与被告山东美泉签订《山东福胶集团东阿镇阿胶有限公司阿胶生产废水处理工程工程承包合同》一份,美泉环保为福牌阿胶建造阿胶生产废水处理工程,合同总金额为336万元。
当年底,美泉环保完成涉案工程施工,并将厂区污水全部处理完毕,但福牌阿胶却未悉数支付工程款。美泉环保称,当年10月,福牌阿胶向美泉环保支付168万元之后再未付工程款,理由是该污水处理系统所排放的水质严重不符合环保部门的污水排放标准。
2016年6月,福牌阿胶将美泉环保告上法庭,主张后者退还已收到的工程款,并将工程恢复原样等诉求。
美泉环保却给出了另外一种说法,认为福牌阿胶的进水指标与合同规定严重不符,导致涉案工程不能适应成倍超出合同约定数据的实际进水水质,所以出水才不能达到合同要求。并提出对福牌阿胶的反诉。
2017年7月,平阴县法院指定上海华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建成上海华碧)司法鉴定所对福牌阿胶申请鉴定的事项进行司法鉴定,发现涉案工程的进口污水水质存在codcr偏低的物证特征,不符合合同要求,但出水水质指标并未发现不符合要求物证特征。
对于上海华碧的鉴定结果,福牌阿胶表示反对,称鉴定机构在抽水样时的实际水量与合同约定规模存在巨大差异,没有充分考虑水量减少对工程运行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并认为鉴定抽样样品与实际不符,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上海华碧则表示,鉴定人员答复勘验当天已向双方明示是对标的物现场进行取样,福牌阿胶已签字同意。值得注意的是,上海华碧还表示,美泉环保提出对系统进行25天的调试,但被福牌阿胶拒绝。
判决书显示,平阴县法院认为,上海华碧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书,涉案工程的出水水质符合合同的要求,故福牌阿胶主张“涉案工程污水出水不达标,不能满足原告正常使用要求,美泉环保的行为已构成实质性和根本性违约”的理由不能成立。
最终,平阴县法院在今年4月作出判决,要求福牌阿胶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美泉环保工程款193.26万元,以及违约金33.6万元。
据了解,福牌阿胶系杨福安、杨烨父子控股的知名阿胶生产企业,去年9月宣布接受上市辅导,向IPO发起冲刺。去年3月,福牌阿胶曾因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被济南市环保局处以20万元罚款。此番被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在该公司历史上尚属首次。
(记者 | 吴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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