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家用汽车的普及,停车难题日益凸显,不但公共场所车位紧张,小区内的车位更是成为僧多粥少,供不应求。这些车位到底应该归谁所有?谁有权来收取这些巨额的车位费成为普遍关注的问题。靖江不少小区相继出现车位纷争,近日,靖江*伦花苑也出现了业主“不缴车位费不准开车回家”的现象,有人称物业霸道更像主人,有人说业主有钱买房却无钱付车位费?谁占理、谁胡闹?
该小区一名业主表示:
我们自2004年拆迁安置过来以后,关于车位费、物业费、公摊电费就存在很多问题。2018年度公共能耗分摊费用按2017年度公司实缴能耗费用分摊结算。(高层120元/年,小高层280元/年)车位租赁、管理费:地上960元/年/辆,80元/月/辆;地下1440元/年/辆,120元/月/辆。而且账目从未公开,业主也不知道这钱到底是如何算出来的,多次协商未果。关于收费问题,业主感觉不公开不透明,拒绝缴纳这么多钱,物业最近每天都有十几个人在门口站岗,拒绝业主入内。后来民警也出面进行协调,但目前问题还未解决。我们想成立业主委员会,却要遭到重重阻挠,不知如何是好!
物业贴出告示,未缴费办理登记手续的车辆不得入内
有网友看完乐了:业主名不副实啊,到底谁才是主人谁是客?动不动就出现业主被物业堵在门外不能回家的消息,岂不是让人笑掉大牙?
也有网友评论:为了全体业主能有更好的居住环境,必要的费用肯定还是要交的,不然有人交有人不交,交了的人心理也不平衡啊!但是收费标准、明细还是得公开透明才好,这也需要业主和物业相互理解,理性协商,一言不合就大动干戈,言语冲突,还浪费警力就不应该了!
有网友分析:
该小区业主把车停在小区非私有车位,就算侵犯权益也是侵犯其他业主的,物业不能私自决定收费或不准业主车辆进入,除非业主委员会授权物业对公共车位进行收费和管理。近年来类似纷争,足以显示出,建立一个能代表业主权利的业主委员会的重要性。小区需有自治精神,为集体利益着想,业主和物业,谁是主人?谁都不该霸道,只要有法制之心,什么事情都可以解决。
《物权》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也就是说,小区路面的停车位开发商无权,归业主共同所有,业主委员会可以决定是否收费。
1、公共场所修建的车位
小区地面停车位是利用小区公共用地设立的,属于小区业主共同所有,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均无权擅自出租或出售。
2、地下人防车位
小区的地下人防车位,归国家所有。业主有使用权,缴纳相应的管理费即可使用。
3、按公建分摊给全体业主的地下停车位
开发商在销售小区房子时,已将地下停车场按公建面积分摊给全体小区业主的,从法律上讲停车场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转让。
《物权商品房买卖合同》内明示该面积没有计入公摊则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是有权售卖该地上车位的。如对开发商卖车位有疑虑,可让开发商出示车位的“预售许可证”,若没有,则售卖车位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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