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联男孩是“假警”,是我们太好骗了吗?

备受关注的“温州乐清11岁男孩失联”一事有了新进展。今天上午10时31分,乐清警方证实,男孩母亲已被控制。

就在今日凌晨2点左右,警方消息称,失联5天的温州乐清11岁男孩黄政豪已经找到,孩子平安。此“失联”事件是该男孩的某家属故意制造的虚假警情。

如今,虽然失联的男孩已经找到了,但警方暂未公布家属故意制造虚假警情的原因,也给此事蒙上了一团迷雾。很明显,就这几天的舆论反应,以及社会各界对此事的关注程度而言,此事消耗了太多的社会注意力,如果家属不站出来做出一个解释、道歉,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更重要的是,类似捏造虚假事实的行为,还涉嫌违法。

从11月30日开始,这名温州小男孩失联的消息,加之家属“悬赏50万”引发的围观,就迅速在网络上发酵、升温,直到12月4日,“温州失联男孩失联第五天”的消息都还传得沸沸扬扬,可谁知道,真相来得猝不及防。

这与其说是意外,还不如说是让人啼笑皆非。就好比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一样。可这种亲戚朋友家的“灯火阑珊”,和诗人眼中的“灯火阑珊”,完全是两码事。因为,消耗公众信任,博取社会关注和同情的故事,本质上就是谣言,而现在,家属估计是看到事情闹大了,“弥天大谎”遮不住了,才选择连夜搬家。

你们的“游戏”倒是玩得尽兴了,可陪着你们一起寻找的媒体、警方以及众多群众,他们怎么办?难道每一次寻找失联亲人的故事,都非得闹得像如今这般让人大跌眼镜不成?正如“狼来了”的故事一样,一次撒谎,可能还有人信,但一次又一次的捏造事实,虚报警情,会让更多人对这类事情失去信任,让类似真正致力于寻亲,真正希望被找到的失联人群,被误伤、误解,甚至是被遗忘。

我们不妨大胆地推测一下,造成这起“失联闹剧”的原因,或许是家庭矛盾,比如亲人之间闹了口角,也或许是一个无心的玩笑,借此达成什么目的……但不管是哪一种原因,对策划者来说,这种近乎儿童恶作剧一般的行为,等待他们的,将不仅是道德的谴责,还有法律的惩罚与教训。

与此同时,社会也应该反思,到底是造谣成本太低,还是公众容易被欺骗?一次谎言所带来的伤害,可能还不足以致命,但它会被急剧放大,最后一发不可收拾,类似的例子数不胜数。而在如今的互联网时代,人们的关注呈现出碎片化、事件性特征,在这种语境下,信任与同情,本身就是一种易碎品,一旦受到损害,重建过来将十分艰难。

所以,这就引申出另外一个问题——当某些人不停地编造故事,博取社会信任与同情时,社会应不应该给予适当还击?比如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来看,有伪造、隐匿、毁灭证 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应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更重要的是,在寻找失联男孩的过程中,凝结了人们大量的信任与同情,一次次爱心接力,会让失联人群离回家的路近一点,再近一点,但当这份信任与同情被人利用,使其陷入无意义的自耗时,回家的路,将会越来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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