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小小口角惹妻怒 点火烧家酿大祸

文字 | 侦监科 欧阳

来源 | 裕安检察

因与酒后的丈夫发生口角,一怒之下妻子竟买来酒精浇在丈夫睡觉的床单上并点燃。近日,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放火罪依法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江某。

江某与孙某于2014年相识,认识一个多月便闪婚了,很快就因性格不合离婚,离婚之后却又藕断丝连。11月11日当晚,二人在江某租住的房屋里吃饭喝酒,酒后又发生口角,孙某躺在床上不肯离开。江某心中窝火,决定下楼买酒精点火赶走孙某。江某买回酒精后将酒精撒在孙某躺着的床单和被子上,威胁孙某若再不离开就点火烧床。不料孙某始终不予理睬,此举彻底激怒了江某,江某一怒之下点燃床单,孙某立刻从床上爬了起来,火苗瞬间吞没了整个房间。江某见火势无法控制,就拨打了119,自己也被民警带到了派出所。事后江某租住房屋的卧室及楼上住户房间均受损严重。

江某为泄一时之愤点火烧家,造成了严重后果。其租住房屋为住宅楼房,四周均有住户房间与点火房间相连。江某使用酒精点燃床单等易燃物,导致火势迅速蔓延,若非消防队员及时赶到控制火势,江某的行为将会严重危害到整个住宅楼及楼中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大火无情,切勿以火泄愤,一旦引发火灾,不仅要承担巨大的财产损失,还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编辑|裕检新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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