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与购房挂钩还需法治手段切割

黎青 作

深圳市螺岭外国语实验学校日前发布公告,从2019年开始,50平方米以下住房将被限制入学。公告称该限制是为了优先保障学校地段内实际购房居住的户籍适龄儿童就近入学的权利,防止临时择校性申请,挤占地段生学位。此事引发热议后,5日深夜,在官网上挂了不到两天的公告已被该校撤下。6日,罗湖区教育局回应称,符合入读条件的都会安排学位。(12月6日 中国新闻网)

“住房面积小于或等于30平方米的,需购房及实际居住满六年以上;住房面积大于30平方米且小于或等于50平方米的,需购房及实际居住满四年以上;住房面积大于50平方米的,需购房及实际居住满一年以上。”

孩子入学为何要与购房面积挂钩?笔者揣测,大概不外乎两个原因:一是由于学位比较紧张,为了防止更多孩子争抢有限的学位,就通过限制购房面积把部分孩子挡在门外,以缓解学位供需矛盾;另一个原因是购房面积越大,购房人对教育的贡献也越大,因为土地出让金10%用于教育,于是让购买大房子的家庭享有受教育的优先权。

但这种做法破坏了教育公平,侵犯了购房面积小的家庭以及租房居住的家庭的孩子的平等受教育权。在推行“租售同权”的背景下,尤为刺目。我们应该采取什么办法让入学与购房实现切割呢?

笔者以为,法治手段是最佳“手术刀”。要完善相关法律,在法律责任部分增加针对损害公民平等受教育权的处罚。比如取消学校评优评先资格,对学校负责人进行处分,公开通报处理结果等,这样才能起到“杀鸡儆猴”的作用。

换言之,上述学校撤下公告只是处理问题的第一步,接下来还应该调查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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