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城建花苑小区因未办理物业承接查验及物业用房验收被督促整改

近期,吉安市房地产管理局接到群众来访,城建花苑小区在未通过物业承接查验及物业用房验收的情况下办理收房、物业费收取标准未公示等问题。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建房[2010]165号)、《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吉安市房地产管理局要求江西长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吉安市锦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整改,要求项目交付使用前,须办理物业承接查验及物业用房验收。物业公司须在小区明码标价,公示物业服务标准、内容。

对拒不整改以及整改不到位的,该局将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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