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寻人?是骚扰,不是痴情

近日,网上流传一则“男子书店苦等一见钟情女孩50天”的视频,视频中,男子讲述了事件的经过,并表示想和女孩好好聊聊。

12月10日,该男子到北京市东城法院,想通过起诉女孩的方法来找到她,法院表示不建议起诉,起诉也不予受理。“男子起诉一见钟情”又在网上引起新一轮的讨论,网友看后纷纷表示“太偏执了”、“受不了”、“那位女孩千万别出来,保护好自己”。

这个事件刚传播到网上时,被自媒体以“书店里的痴情男”为题传播,引起网友的反感和不满,该男子表示,自己辞去工作,借钱维持生活,每天到书店等待女孩的出现,更认为这位女孩对自己也有好感,被网友诟病,认为该男子“钟情妄想”。

“只是因为在人群中多看了你一眼”,今天你就要把我告上法庭?

该男子在诉讼书里更是表述了自己对女孩的心意,对于一个偶遇的女子,除了男子认为长达十几秒的对视,一无所知,没有任何交集,男子却认为女孩也“中意”自己,甚至说出了“如果正常渠道不行再想别的办法”等让人不寒而栗的话,这显然已经不是“痴情”,而是一直病态的偏执。

在今天的话语环境里,“痴情”被滥用以至于这并不是一个很正面的词汇,往往伴随着偏执、控制等一些负面的话题。而这样的寻人事件也不是第一例,在公交上、高铁上、飞机上,或者走在路上都有人因为这样多看了一眼,甚至只是自己单方面的多看了几眼,就利用互联网或者其他的方式寻找当事人,甚至曝光别人的照片、身份信息,这已经不是什么“多看一眼”的浪漫,而是骚扰,严重的甚至是对别人隐私的不尊重和侵犯,也为一些犯罪事件的发生提供了温床。

世界上是存在很多美好浪漫的爱情,也有很多经典故事被人们传颂。一见钟情固然是一种难得的美好,但是单方面的钟情,或许会是别人的困扰。

花51天在书店等那位姑娘无疑是守株待兔,通过起诉对方来获取对方联系方式更是缘木求鱼。不管是炒作还是真心,求而不得,不如与自己“和解”,放过别人,也放过自己,千万别陷入自我感动无法自拔。(苏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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