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乱倒垃圾逃责摔伤 环卫工人因追逃赔了5万

一环卫工人发现有人在路边乱倒装修垃圾, 出面制止未果,便骑车追赶,结果造成乱倒垃圾的男子所骑三轮摩托车侧翻受伤。2018年5月,乱倒垃圾的男子将环卫工人及其所在的环卫所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 后续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20余万元。法院在审理此案中认为,乱倒垃圾的男子有过错,判决其承担70%的责任, 环卫工人因追逃致其摔倒受伤,承担30%的责任。

乱倒垃圾被环卫工追赶 慌不择路致摩托侧翻

住在四川南充市嘉陵区的石波涛,2017年4月请人给他装修房子, 每天产生不少废料。因小区物业尚未正式入驻,他需要自己把装修废料运出去倒掉。2017年4月10日上午, 石波涛用三轮摩托车装载装修废料准备外出倒掉, 当行驶至一家废旧砖厂后, 他把三轮摩托车开到厂后面的小路上停下, 瞅瞅四下无人,便将垃圾倒在小路旁边的地里。

谁知这一幕被正在不远处菜地里干活的王流星看见了。 王流星是当地环卫所的员工,利用当天轮休的机会,在自家菜地里劳作。 他发现石波涛乱倒垃圾, 便立即大声吆喝道:“不要乱倒垃圾,赶快运到垃圾场去倒!”可石波涛并未理会,强行卸完废渣驾车原路返回。

王流星见石波涛不听招呼,心里十分生气,便驾驶停在路旁的二轮摩托车,向100多米外的石波涛追去。石波涛心中害怕, 加大油门往前开,但其三轮摩托的车速不及王流星的二轮摩托快,眼见王流星离自己越来越近,石波涛愈加恐慌,突然,三轮摩托车一头撞到路边的一个石墩上,摩托车向前冲出10多米后,侧翻在路旁水沟里,石波涛重重地跌倒在地,痛得呻吟起来。

原告构成十级伤残 起诉索赔20余万元

当天, 石波涛被送到南充市中心医院救治,住院治疗25天后才出院,用去医疗费共5万余元。出院后,石波涛委托南充某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其伤残程度为十级伤残, 需要续医康复费用12800元。

石波涛认为是王流星追赶自己才导致受伤,于是找到王流星,要求赔偿他的医药和误工、 后续治疗等费用,但遭到了王流星的拒绝。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18年5月,石波涛将王流星及其所在的环卫所诉至嘉陵法院,要求王流星及环卫所赔偿医疗费、 后续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20余万元。

法院开庭审理本案时, 原告石波涛诉称,自己乱倒装修废料虽有过错,但顶多罚点款, 而王流星不是国家执法人员,无权追赶自己,但他却根本不考虑他人的生命安全,驾驶摩托车高速追赶自己, 造成自己翻车受伤,王流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但被告王流星却认为,石波涛无视社会公德, 在道路旁边乱倒垃圾,有重大过失, 自己作为环卫工人,只是想追上石波涛,让他把乱倒的垃圾运走,并没有伤害他的意思,是石波涛自己有错在先,后在驾车离开时不注意安全, 致使三轮摩托车翻倒受伤,应由其自己承担后果。

另一被告环卫所则认为,原告石波涛本身有过错, 造成自己负伤,应由他自身担责。即使被告王流星存在过错,需要承担部分责任,因当天是王流星轮休,其追赶石波涛的行为不是履行职务,而是个人行为,环卫所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双方均有过错 原告自己担责七成

嘉陵法院经审理认为, 王流星系环卫所工人, 出面制止石波涛乱倒建渣的行为并无不当。 在石波涛倾倒完建筑废渣驾车离去后, 王流星驾车紧追不舍, 其追赶行为造成石波涛心里紧张,车辆操作失误撞上石墩受伤,王流星的追赶行为和石波涛的受伤具有因果关系。 石波涛乱倒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王流星身为环卫工人,有权予以制止。但王流星并没有行政执法权利, 其追赶行为虽出于正义, 但未顾及自身及他人安全,具有过错,应对石波涛受伤造成的损失按过错承担责任。 石波涛乱倒垃圾,不听劝阻,驾车驶离现场,其受伤虽与王流星的追赶行为具有因果关系,但其受伤主要是其因违规行为而心虚、害怕、担心被处罚而导致操作车辆失误,石波涛应自己承担主要责任、 王流星承担次要责任。依据法律规定, 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法院酌定石波涛承担70%的责任,王流星承担30%的责任。

日前,该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石波涛的损失共计16万余元,由原告石波涛自己承担11万余元,被告王流星赔偿5万余元。

乱倒垃圾可恨,而不顾安全追赶也存过错,你认为呢?

(文中人名为化名)

综合自《南充晚报》 赵福芳 记者 何显飞

编 辑:南充新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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