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一女老赖拒不还款获刑一年,失去了自由身

在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况下,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最终欠下的不仅是 " 经济债 ",还有 " 自由债 "。近日,赤水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网络配图

2015 年,一起借款纠纷案件的原告高某某将借款人金某某、徐某某诉至赤水市人民法院,法院判决金某某偿付高某某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 1763200 元,本案被告人徐某某承担连带责任,该判决于 2017 年 2 月 6 日发生法律效力。

该案审理期间,法院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将被告人徐某某名下的山庄查封,但徐某某隐瞒了其已于 2016 年 3 月 17 日将该山庄转卖的情况。之后,被告人徐某某在明知山庄被查封且在执行期间,仍分别于 2017年5月12日、10 月 17 日领取转让款共计 160 万元用于其他个人支出,致使法院已生效判决无法得到执行。2018 年 11 月 8 日,赤水市人民检察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某在有能力履行的情况下,本应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却在人民法院查封其名下的山庄后,仍领取山庄转让款共计 160 万元用于其他个人支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基本解决执行难 " 工作开展以来,赤水市人民法院除综合运用查封、扣押、冻结、罚款、拘留、联合信用惩戒等手段制裁 " 老赖 " 外,还充分运用刑事处罚,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被执行人予以严厉打击,不给 " 老赖 " 留下侥幸空间。(赤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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