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罗、长汀、漳平法院集中宣判4件涉电信诈骗犯罪案件

12月21日上午, 新罗、 长汀、 漳平法院对4件7人涉 电信诈骗犯罪案件集中进行宣判,7名被告人分别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七个月不等的刑罚。

本次集中宣判的案件分别为新罗法院受理的被告人谢某祥等3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盗窃、诈骗案,长汀法院受理的被告人王某水等2人诈骗案,漳平法院受理的被告人李某诈骗案,漳平法院受理的被告人陈某福诈骗案。

新罗法院受理的被告人谢某祥等3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盗窃、诈骗案

2017年至2018年1月间,被告人谢某祥通过在QQ购买、百度搜索、要求被害人在虚假“宝信贷”贷款平台填写个人资料等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条数达948062条。2017年10月至11月间,被告人谢某祥伙同谢某涛及谢某某冒充“微粒贷”客服以提供贷款为由,通过苹果应用商城窃取被害人现金共计人民币6000元。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间,被告人谢某祥在互联网上非法购买公民信息,并伙同谢某某、谢某涛利用该虚假贷款“宝信贷”平台,通过拨打电话、加微信好友等方式,共拨打诈骗电话3196次,骗取他人共计现金人民币8166元。新罗法院经审理,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盗窃罪、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谢某祥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一千元;其他2名被告人决定执行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长汀法院受理的被告人王某水等2人诈骗案

2018年5月初,被告人王某水通过拨打在互联网上买来的公民电话,谎称提供网贷,并与有贷款意向的人员互加微信或QQ。然后利用微信或QQ发送贷款APP给对方,在对方按要求办理贷款申请后,被告人王某水在电脑后台控制该贷款APP使对方贷款不通过,再以帮对方进行包装重新申请贷款可以通过、收取对方6%手续费为由等方式进行诈骗。

2018年5月底,被告人王某水先后雇请被告人戴某明及陈某锋(另案处理)实施诈骗。期间,被告人王某水向被告人戴某明发放工资8000元。2018年6月16日,被告人王某水、戴某明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长汀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人民币26616元,被告人戴某明知被告人王某水实施诈骗,仍接受其雇请参与诈骗他人财物人民币4160元,两被告人均属诈骗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某水、戴某明利用电信网络工具及平台,针对不特定人实施诈骗,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戴某明系受被告人王某水雇请,实施诈骗中一个环节(冒充客服人员),系起次要作用的从犯。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水、戴某明决定执行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漳平法院受理的被告人李某诈骗案

2014年12月至2015年5月底间,被告人李某受邓某建(刑拘在逃)等人之邀,与邓某艳等14人(均已判决)先后在漳平市菁城街道万城“香樟园”附近山上、漳平市和平镇一废弃“兔子场”、漳平市和平镇石鼓山、漳平市和平镇菁坑村一山上参与电信诈骗。该团伙冒充国家工作人员,以“残疾人生活补贴”、“车辆燃油补贴”、“新生儿营养补贴”等虚假事实实施诈骗。被告人李某于2014年12月至2015年4月23日、2015年5月初至2015年5月28日,参与诈骗尹某曼等14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209378.19元。

漳平法院经审理,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决定执行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漳平法院受理的被告人陈某福诈骗案

2017年2月初,吴某生(已判刑)购买准备了用于诈骗的手机卡、QQ号码、诈骗资料等诈骗工具。随后,吴某生邀集了陈某(已判刑)、被告人陈某福组成诈骗团伙分别在漳平市西园镇前洋坪村一山上、漳平市新桥镇麦元碧灵南路民泰村一出租房内,以淘宝客服人员身份,向不特定淘宝买家拨打诈骗电话,以淘宝买家购买的物品存在质量问题,需要向淘宝买家退款为由,通过QQ向淘宝买家发送网址等链接,并让淘宝买家在该链接中输入账号和密码。吴某生、陈某、被告人陈某福等人则通过网站后台获取淘宝客户的支付宝、银行卡等信息,然后再将淘宝客户账号上的资金转走。至案发,被告人陈某福参与诈骗期间已经查证的被害人被骗金额为575394.25元。

漳平法院经审理,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福决定执行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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