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留神新车秒变“旧车”

12月21日09时45分许,六盘水高速大队大山中队接大队值班室转警称:一辆小型轿车在盘兴高速公路兴义往盘州方向99km处与道路护栏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及路产损坏,请求出警处理。

接警后,大山中队组织警力前往现场处置。据当事人税某交代,其驾驶的车辆是刚购置的新车,当时路况良好,因一时疏忽大意,车辆撞在了护栏上,把自己的新车也变成了“旧车”,还要承担路产损失。

经查,当日税某驾驶贵EQN**7号小型轿车沿威板高速公路(六盘水段)兴义往盘州方向行驶,09时39分行驶至威板高速公路99km处时,因操作不当,致使其驾驶的小型轿车与左侧护栏发生碰撞,导致该小轿车多部位受损及部分路产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税某驾驶车辆未按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其行为是导致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认定当事人税波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一时大意不仅使自己的爱车新车变“旧车”,还将承担路产损失,真是得不偿失,驾驶员税某深刻意识错误,并承诺今后将以此为戒,规范安全文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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