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 12 月 17 日 11 时 04 分许,高速公路公安局敦化分局民警在敦化东站口执勤时,接到分局指挥中心推送,一辆牌号为吉 A37RM8 的小型轿车驾驶人驾驶证异常,执勤民警立即展开部署,五分钟后,该车驶出敦化东站口,执勤民警立即上前对其进行检查。
面对民警的询问,驾驶人吴某闪烁其词,当民警让其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时,吴某更是不敢和民警对视,迟迟无法出示驾驶证。
见此情形,民警立即通过公安信息网进行查询,发现吴某三个月前曾在长春市南关区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长春交警处以驾驶证暂扣 6 个月的处罚,属于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
鉴于吴某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高速公路公安局敦化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罚款 2000 元,驾驶证记 6 分的处罚,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吴某也表示后悔不已,保证今后绝不再犯。
编辑:张俊博
值班主任: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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