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时评:千亿矿权案何以落槌不落地?

昨天(12月26日)有媒体报道说,曾引起舆论广泛关注的陕北千亿矿权案再起风波。去年底,拖宕12年、涉价值千亿的煤田产权案件,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结束次日在最高法院落槌:终审判决维权民营企业凯奇莱胜诉。但是,一年之后,判决仍然没有得到执行。判决究竟梗阻在哪?媒体提供“线索”称,就在做出判决前一年的2016年11月下旬,该案二审全部卷宗一次性丢失,事发地点正是审理该案的有关单位。

在司法机关主审法官的办公室丢失卷宗,而且丢失的恰恰是包含许多关键证据的卷宗,成就这样巧合的事情,非劳驾上帝亲自出手不可。既不合事理也不合情理、但人们可能已经习惯的场景又出现在这个卷宗丢失的过程中:审理单位在发现卷宗丢失后,发现事发时段的监控恰为黑屏。而更加与惯常丢失东西——且不说是重要卷宗——之后所应采取的必要补救措施不同的是,这个卷宗丢失案件发生后,虽被马上逐级汇报至法院主要负责人,但在过去两年里,丢失卷宗的单位却既没有报案,也没有进行内部调查,更未对任何人进行查处,卷宗至今无下落。

2003年8月,民营企业凯奇莱与西勘院签订了合作勘查协议。在凯奇莱投资勘查并已探明菠萝井田储煤20亿吨后,西勘院在未提出解除合同情况下,于2006年4月又与香港益业以同一标的签订了合作勘查协议。为此,凯奇莱在2006年5月向陕西省高院起诉西勘院违约。11月,陕西省高级法院判决双方合同合法有效、继续履行。西勘院随即上诉至最高法院。但是,2008年5月,“陕西省政府向最高院发函,称‘如果最高院维持一审判决,将造成陕西省国有资产流失,社会不稳定’”。最高法院遂在2009年11月将此案发回陕西省高院重审。

在陕西省高院重审此案开庭前,当地两次召开会议,“认定合同无效,并决定撤销凯奇莱工商营业执照,对凯奇莱法人代表以虚报注册资金进行通缉”。随后,凯奇莱法定代表人于2011年8月19日被榆林市公安局抓捕,在看守所关押133天后,以取保候审放出(后判无罪)。陕西省高院于2011年3月30日对此案作出判决,认定合同无效。凯奇莱对此判决上诉至最高院。此案在最高法院的再审程序中走了6年半,远超诉讼时限。不过,在2017年末,在保护产权呼声日高的大形势下,最高院作出(2011)民一终字第81号判决,认定凯奇莱与西勘院合同有效,继续履行。

从前述背景看,卷宗“丢失”成为高院判决无法执行的梗阻,算是“顺理成章”。这等奇葩之事,用“丢失”来形容,实际上是对来自任何方面、任何人的疑问的公然蔑视,是对所有提出疑问的人的智力的嘲弄,也是对基本逻辑的践踏。有这种国家司法机关的终审判决被视为无物,包含关键证据的卷宗丢失不察不问的情况,才有法律界人士的喟叹:“在地方上,什么法大?领导的说法最大。”

民事(诉讼)不行走行政(诉讼)、行政(诉讼)不行走刑事(案件)的套路,是许多涉产权冤错案件形成的基本路数。在这些案件中,来自官方的不当干预甚或违规违法行政,是铸成冤错案件,并使这些案件难以结案、不能得到公平公正处理的重要和主要原因。有必要反复重申这样的常识:干预司法,实际上就是极其严重的腐败行为,其行为者必定违反政纪和法律。(何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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