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三地户口,三个姓名,为逃避债务,惠州这名女子也是拼了!

12月25日,拥有香港、惠州市、河源市三地户口的被执行人何某宇,因涉嫌利用多重身份逃避债务,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妨碍民事诉讼被司法拘留15天。

被执行人躲避执行案件陷困境

申请执行人翟某、黄某、曾某、谢某与被执行人冯某华的民间借贷纠纷案,经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下称惠城区法院)审理后,判决被执行人冯某华应向四申请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共计150多万元及利息。因被执行人冯某华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四申请执行人向惠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被执行人冯某华下落不明,其名下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因执行不能而依法终结本次执行。

四年来,申请执行人一直在寻找被执行人的下落。今年,申请执行人向法庭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人冯某华还有一个名字叫俞某华,其名下有位于惠城区东湖西路某小区的房产,要求法院恢复执行。案件恢复执行后分别排定给黄艳和赖素霞两位法官承办。经过查询,俞某华名下确有一套位于惠州市东湖西路某小区的房屋。但是俞某华与冯某华是否为同一人,只有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没有充分的证据予以证实。为了核实冯某华和俞某华是同一个人,执行法官黄艳带着她的助理,3次到惠城区公安分局核查被执行人冯某华和俞某华的户籍资料,又到南坛派出所调取冯某华的户籍信息和俞某华户口从惠城区迁到河源的信息。同时,在惠城区公安分局的协助下,对冯某华和俞某华的照片进行了数据比对,两人的照相相似度竟达到96.93%。

“狡兔三窟”难逃法官火眼金睛

12月11日,执行法官黄艳得到线索,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下称盐田区法院)拘留了一名被执行人何某宇,曾用名为冯某华。法官立即联系深圳盐田法院的执行法官,确认何某宇的身份信息及相关案件情况。盐田区法院法官告知,其拘留的被执行人何某宇是香港居民,办理香港居民身份证件时间为2012年,她随身携带有何某宇的身份证件及冯某华的驾驶证。因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盐田区法院对其边控成功后,决定司法拘留十五天,拘留届满日为12月25日。黄艳法官了解相关情况后,决定在24日下午前往盐田区法院和盐田区拘留所,对何某宇进行拘传,并在盐田法院对何某宇的相关证件进行了交接。25日早上,执行干警早早来到盐田拘留所,办理了拘传手续,将何某宇带回惠城区法院。两位法官立即对被执行人进行询问。在询问过程中,被执行人只承认其叫何某宇,是香港居民,因为嫁给香港丈夫后办理了香港居民身份证,曾用名为冯某华。一直坚称俞某华是其表妹,其不知道其表妹的下落,拒不承认自己就是俞某华。由于冯某华和何某宇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询问从上午10点多一直持续至下午4点多。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进行了法律教育,告诫其逃避执行的法律后果,在执行法官强大的心理攻势下,被执行人终于承认其与俞某华是同一人。承办法官还将被执行人三个身份的情况通报惠城区公安分局。至此,一个拥有粤港两地三个身份证,躲避执行四年的被执行人,终于在法律面前现出真身。四个申请执行人听到被执行人承认自己的三个身份时,都非常惊讶和愤怒,这些她曾经的朋友突然好像不认识眼前这个人了。被执行人俞某华名下一套房产已被查封即将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法官说法:

承办法官谈到,以上的案件是之前“终本”结案的案件,经过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恢复执行。很多申请执行人并不了解“终本”是一个什么样的程序,其实“终本”是我们平时的简称,其在法律上全称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这并不是执行程序的实质性终结,而是暂时的程序性的中止。“终本”后,也并非“一终了之”,被执行人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仍在。人民法院已对被执行人依法采取的限制高消费、查封、冻结等执行措施和强制措施继续有效;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直至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义务为止;一旦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人民法院经核查属实后,将立即恢复执行;人民法院执行信息系统也会在“终本”后的五年内,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财产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将依职权恢复执行。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欠账迟早要还。随着执行联动手段的不断丰富,社会诚信体系的不断完善,尽管用尽多少看似高明的手段躲避执行,最终都会被识破,最终都将履行义务,此外,还可能因故意躲避执行而触犯刑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完)

来源|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讯员|钟志明、黄艳、周泽锋

责编|戴抒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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