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虐童犯罪就该依法从重惩处

12月26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刘亚男虐待被看护人案公开宣判,以虐待被看护人罪一审判处刘亚男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同时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未成年人看护教育工作。(12月27日澎湃新闻)

据报道,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亚男系北京市朝阳区红黄蓝新天地幼儿园国际小二班教师。2017年11月间,刘亚男在所任职的班级内,使用针状物先后扎4名幼童。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相关法院以虐待被看护人罪一审判处刘亚男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符合法律规定。

不过,按照人们的通常理解,一般只有嫌疑人对被害人实施伤害达到轻伤以上,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而该案一审法院审理查明,刘亚男使用针状物扎4名幼童,经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上述幼童所受损伤均不构成轻微伤。可见,相关法院一审判处刘亚男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系依法对其进行了从重处罚。

相关法院一审所以要对刘亚男进行从重处罚,显然是因为幼童作为未成年人,属于社会弱势群体,理当受到特别的保护,而对未成年人实施虐待等伤害行为,性质更为恶劣、后果更为严重。所以,法院希冀通过对犯罪人员依法从重处罚,更为有力地发挥法律威慑作用,警示其他对未成年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人员,自觉杜绝虐待与伤害行为,令未成年人等社会弱势群体权益得到切实的保护。

现实当中,绝大多数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看护职责人员,都能自觉爱护、保护未成年人,但与此同时,包括部分幼儿园教师在内人员虐待未成年人的现象,依然时有发生,令相关幼童遭受身心伤害,并刺痛家长的心,令其失去精神安宁与安全感。在这种情形下,人们期待对于各类虐待、伤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各地司法机关都能依法从重进行打击,以有效遏制各类虐待、伤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发生,更为有力有效地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燕赵都市报 魏文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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