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开发区公安分局金沙湖派出所接下沙银泰工厂店某眼镜工作人员报警说,其在店内抓住一个偷眼镜的小偷。
民警赶到现场发现,嫌疑人已经被店里的工作人员合力控制住,手里还拎着一袋水果。
民警将嫌疑人带回所里做进一步调查,嫌疑人交代,自己叫李鹏超,没有带身份证。当民警让嫌疑人提供身份证号码时,李某称已经忘记身份证号码了。
后民警在对嫌疑人进行询问时发现其随身带的水果也属于盗窃得来,民警将嫌疑人带回所内做进一步调查时。
在所内嫌疑人自报“李鹏超”,身份证号无法提供,但民警公安系统反复搜索均无符合条件的身份信息。嫌疑人不肯提供真实信息并不代表可以逍遥法外。民警褚添添通过其手机淘宝话费充值记录和常用收货地址碰撞出其身份信息:邵某某,男,河南汝州市,1997年生人。
看到自己的身份信息已被查处,邵某某对自己的盗窃行为供认不讳。邵某交代,当日,他到银泰某眼镜店配眼镜,因自己的当月工资已花完,所以才对眼镜实施盗窃;而他手里拎着的水果也是盗窃得来的,“我先到某鲜生超市内盗窃了一个梨、两串香蕉、一盒鲜牛奶以及3个苹果,然后到眼镜店实施盗窃,不料被眼镜店工作人员抓到了。”邵某某说。
目前,邵某某已被金沙湖派出所依法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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