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训:男子外地买猪私宰出售,换来5天行政拘留……

12月25日,资中县查处一起出售无证生猪产品案件,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给予商贩魏某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武陵市场外有商铺卖无证猪肉……”12月25日凌晨4点多,资中县水南镇畜牧兽医站站长张义平被一个电话惊醒,本还有些迷糊的他闻言瞬间坐了起来,“这种无证外地猪肉坚决不能流入市场。”

接到群众举报,张义平立即从家中出发赶往现场。

临近清晨5点,水南镇武陵市场外绝大部分商铺还未开门营业,张义平决定在车内蹲守。“现在正是灌香肠的时候,一人买几十斤,很快就卖完了,没了物证再想‘破案’便千难万难。”想到这里,尽管天气寒冷,张义平仍时不时地搓着手,强打着精神等候。就在他睡意来袭时,商铺的灯突然亮了,猪肉很快就挂出来了。

发现情况,张义平立即冲进店铺,眼前的一幕,让他有些吃惊——店铺内的猪肉达数百斤,竟都没有检疫印章!

“你这些猪肉是哪里来的?”

“是之前剩下来的肉,放心吃嘛,没得问题。”

面对张义平抛出的问题,肉铺商贩魏某某吞吞吐吐不愿正面回答。

随后,在检查进货票据时,张义平发现魏某某提供的票据,均是以前的,拿不出最新的。

收缴现场

见状,张义平立即报警并联系了当地食药监所等单位。经审讯,拿不出相关手续的魏某某,最终承认了这批共计150公斤猪肉是从资阳市购买的生猪经私自屠宰得来。其间,均未经过当地动监部门检疫,也无检疫证明和检疫标识。因此,魏某某寻思着趁深夜违规运输到资中进行销售,却不料被执法人员直接抓获。

收缴并销毁无证出售的生猪产品

目前,该批猪肉已经进行无害化处理。资中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给予魏某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案件处理后进行现场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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