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3日,将乐县司法局光明司法所走进一对面带愁容的夫妻,他们跟光明司法所负责人详细讲述了他们前来的原因。
2017年10月2日傍晚,年仅9岁的当事人儿子廖某因放假到光明乡光明村某新村姑姑家玩,在与姑姑家邻居的小儿子梁某玩耍时左眼不慎被梁某用竹子戳伤,事故发生后,廖某被送到浙江省温州市眼科医院接受治疗。
今年10月,经三明广信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廖某构成达八级伤残。治理期间梁某父亲有支付了70000元的医疗费,但现双方因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等赔偿事宜引发纠纷,廖某的父亲只好来司法所请求帮助调解。
第一次调解
此次调解,经历的波折也是我们司法所调解员没有想到的,一个月内,先后进行了三次调解,一次法律援助咨询。
第二次调解
11月15日,第一次调解,不欢而散。12月3日,到县法律援助中心进行援助咨询。12月7日,进行第二次调解,双方就赔偿方式未达成一致意见。
为何这个案件的调解会如此一波三折,症结所在:
01
双方责任划分
廖某与梁某都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双方监护人都未起到监护职责,双方在责任比重的划分上存在分歧。
02
赔偿标准
廖某从幼儿园起在将乐县城就读,父母两人也一直在县城摆摊做生意,当事人认为,应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进行赔偿,但梁某的父母则认为他们都是农村人,应该按农村居民标准进行赔偿。
03
赔偿金额
廖某受伤时,只有九岁,他的右眼几乎已看不见,今后需要的治疗费用、赔偿金等双方存在很大分歧。经过前两次调解,赔偿金额从60多万调至30多万,但依旧未形成一致意见。
第三次调解
12月14日,双方进行了第三次调解,经过调解员耐心的阐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从情、理角度出发,最终,梁某父母当场一次性支付廖某父母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20万元并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扣除前期梁家已经支付的柒万元医疗费,还应支付各项赔偿费用13万元),此次调解圆满结束。
爱玩是孩子的天性
安全也是不可忽略的
记得提醒孩子玩耍也要注意安全
┃来源:平安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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