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2日02时50分许,漯河市舞阳县交警大队到报警称:220省道舞阳县太尉镇关寨村路口,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和一辆大型拖拉机相撞,车辆轻度损坏但无人员伤亡。
接警后,民警迅速到达现场调查取证,随后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调解,双方与11月20日达成和解。然而,民警在调查交通事故过程中发现案中有案。
民警登录公安网查询事故双方车辆信息时,发现豫DE6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信息无误,该车证件齐全合法有效,而悬挂*豫13/B3595*号大中型轮式拖拉机的信息却无从查证。由于该车辆为农机号牌,需由该号牌核发机关出具核查证明,办案民警反复催促该车驾驶员周某广提供车辆核查手续,但其迟迟没有提供。
为查明车辆详情,12月14日,办案民警专程奔赴*豫13/B3595*号大中型轮式拖拉机的车辆登记地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农机管理局核查信息。经调查取证,发现该车行驶证上照片与登记的照片不相符。经进一步核查,民警发现该拖拉机属于拼装、改装车辆,且使用的拖拉机行驶证是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行驶证。经询问,周某广,男,家住河南省南阳市社旗县,持有拖拉机G2驾驶证,驾驶的拖拉机是其从他人处买来的二手车,拖拉机行驶证也是原车主给的。由于车辆购置时间久了,原车主已无法联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舞阳交警大队对周某广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2200元,拖拉机G2驾驶证记12分并予以吊销。同时,该拼装车辆也将依法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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