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阳泉市市区范围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的通告
根据《阳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为减轻市区机动车运行的压力,保障市区空气质量,最大限度减轻汽车尾气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危害,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实施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时间:
2019年1月2日0:00至3月31日24:00
二、限行区域:
桃北西街坡头路口(阳煤一桥)以东、国道307复线以南、义白路以西、南外环街以北区域。
(包括重型柴油货车、散装物料运输车优化通行道路:义平路、义白路、国道307复线及南外环街)
三、限行对象:
在本市范围内行驶的所有燃油、燃气及混合动力机动车(含使用临时号牌的机动车)及持义平路、义白路、国道307复线及南外环街(红色、蓝色)临时通行证的货运车辆。
采取每天限行两个号码的办法
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限行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
(包括周六、日及节假日)
实施单双号限行
具体措施如下
日常限行管理
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限行管理
尾号为单号的(1 3 5 7 9)单日通行
尾号为双号的(2 4 6 8 0)双日通行
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电子警察抓拍、交通民警巡逻管控等方法予以纠正和查处。
五、以下类型机动车不受禁限行措施影响:
1、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2、公共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旅游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辆、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通勤班车)和学校校车。
3、运输蔬菜、水果、肉蛋、活禽、水产等(绿色)临时通行车辆。
4、非阳泉籍驾驶人驾驶外埠车辆、纯电动汽车、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来源:阳泉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阳泉市公安局
|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