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吃杀猪饭身亡,8名参者赔偿42万元(昭通盐津、永善也发生过!)

遵义市凤冈县一位村民,参加好友家杀猪组织的“庖汤”,席间饮酒后身体出现异常,经救治无效身亡。经当地组织调解,8名参与饮酒者向其家属赔偿42万元。

据悉,这起事件发生在2018年12月26日,当天,凤冈县永安镇村民孙某,受好友邀请参加吃“庖汤”,席间与陈某等人一同饮酒。

喝完酒后,孙某感觉身体不适,于是靠在沙发上休息,但其家属发现孙某情况异常,神志不清,于是立即送往永安镇卫生院。因病情严重,孙某被转至凤冈县医院,但经抢救无效身亡。

事后,孙某的家人认为,当天组织和参与饮酒的8名村民,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于是向其提出赔偿。2018年12月28日,经永安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余某等7人每人赔偿2万元,责任最大的陈某赔偿28万元,共计42万元。

目前,该纠纷已调处完毕。

春节将至,云南不少农村盛行请吃“杀猪饭”,亲朋好友间聚餐后常常要喝酒助兴。昭通也曾发生过两起醉酒死人后相关人员受到牵连的典型案例,再次给好酒者、陪酒人和劝酒人提了个醒:饮酒者不要贪杯;劝酒人不要苦劝;陪酒人要把控好局面。

盐津县

据昭通市盐津县公安局通报,1月5日,盐津县村民周某某宰杀年猪,邀请同村好友王某某到家里吃饭。王某某应邀赴宴,席间吃饭喝酒。喝完酒后,王某某走路回家,途中从路坎上摔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永善县

据永善县警方通报,1月27日中午,永善县大兴镇村民汤某某邀请王某到他家吃“杀猪饭”。当天下午5时许,汤某某、张某某、魏某、谭某某、李某与王某同桌吃晚饭。席间,众人划拳助兴,畅饮白酒,王某饮用了约8两白酒后醉意明显。

王某返回途中,身体出现呕吐等不适症状,被同车人送往医院救治。经医院初步诊断,王某系乙醇中毒,于次日救治无效死亡。

1月30日,经民警进行法律宣传和多次协调后,当事各方最终就死者善后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由请吃“杀猪饭”的汤某某补偿死者家属3.5万余元,与死者同桌吃饭饮酒的张某某、魏某、谭某某、李某等人分别补偿死者家属6000至1.2万元不等的费用。

看完新闻,

在惋惜的同时,

也应心存对生命的敬畏,

这些事就隐藏在我们的生活中,

而大多数人在当下几乎只感受得到一饮而尽的畅快,

完全不清楚“火拼”酒量、

劝人饮酒可能产生的可怕后果,

以及将承担的法律责任!

来源:盐津警方、永善警方、大盐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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