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网恢恢,该负的责任逃不掉

1月9日上午9时50分,在国道322线496km+700m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型面包车越过道路中央隔离线,造成对向中型厢式货车为紧急避险驶出路外,其面包车竟驾车驶离事故现场。

接警后,鹿寨交警立即赶往现场查看情况,只见一辆中型厢式货车驶出路外,经事故现场勘查,是对向车辆占道行驶引发的交通事故,而造成这起事故的车辆却不见踪影。民警立即展开侦查工作,一边从事故现场查取线索,一边查看附近天网,发现了涉嫌造成这次事故车辆的踪迹,民警立即联系该车驾驶人,要求该车驾驶人马上到鹿寨交管大队处理本次事故。

经查,引发该起事故的司机叫陈某某(男,35岁,广西鹿寨县人)于1月9日上午9时50分驾驶车牌为桂B97***的小型面包车沿国道322线由鹿寨往黄冕方向行驶至496km+700m路段时由于雨天路滑且急转弯跨越中央实线驶入对向车道,让对向钟某(男,37岁,广西桂林市人)驾驶的粤HG4***的中型厢式货车紧急避险,车辆驶出路外,造成钟某车辆损坏。陈某某见自己驾驶的车辆并没有撞到对向车辆,所以觉得本次事故与自己无关,所以驾车离开。殊不知自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示通行;在没有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本次事故陈某某负全部责任。

鹿寨交警提示广大驾驶人员,生交通事故后切勿心存侥幸逃逸,近期雨天较多,雨天行车请及时开启示廓灯和雾灯,适当增大跟车距离,保持安全车速,注意观察道路情况,遇情况提前采取制动、减速措施,避免紧急制动、紧急转向,以防车辆侧滑发生危险;在弯多、坡陡、临崖临水路段要减速慢行,切莫超速、占道、抢行,确保安全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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