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锋
网络上近日流传的一段“教训霸座男获刑”的视频,被天津铁路运输法院有关人员公开辟谣。有关人员指出这被人称为“男子高铁‘见义勇为’教训霸座男 获4个月拘役罚6万”的内容不实,并申明流传的视频也非最近发生,而是几年前的一桩旧案。通过这一视频的流传和有关法院的公开辟谣,让人感到,这类视频或者类似事情不时在网络上出现,其背后似乎有人在有意或者无意地制造社会撕裂。
“男子高铁‘见义勇为’教训霸座男 获4个月拘役罚6万”这样的视频之所以能被人高度关注,在于该视频嵌入了能引发人们高度关注的潜在词。一是高铁霸座、火车霸座等事情在最近一个时期不断出现,引发了人们对出行文明,乃至对不守规则者的强烈批评,让整个社会对乘车文明有了高度的关注。二是有关见义勇为的话题,也是一个时期人们关注度比较高的。尤其是一些救助或者帮助他人反被讹诈等事象的出现,让更多的人对此不仅议论颇多,还感到和自己休戚相关。因而,当高铁霸座、见义勇为反被拘役这些词一旦同时出现,便迅速成为公众话题,引人触目。据说,此视频上传网络后,阅读量超过1.4亿。
这里需要指出两个问题,一个是引发大家热议的话题的基本事实并非最近发生,可以说是被移花接木。二是不管是做什么事情,哪怕是不少人认为的这种见义勇为,都不能以非法遏制违法。一旦用非法遏制或者打击违法,触犯了有关法律,那自然也要按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不能因为自己是出于所谓的良好目的就能超越法律随心所欲。
首先先来说“男子高铁‘见义勇为’教训霸座男 获4个月拘役罚6万”这一视频发生的时间。据天津铁路运输法院有关人员证实,视频中的案件确系该法院审理。但案件发生的时间以及案件的判决时间均是2015年。视频中因一男子持二等没有座位的车票执意坐一等座,导致购买该座位的乘客不能入座,被列车员和乘警劝诫时,在一旁用手机录像的刘某站起来对不让座者李某扇了一个耳光并踢了一脚,造成不让座者李某轻伤。对此,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这里需要指明的是,事发2015年之时,高铁霸座一词,尚没有出现。因而,这一事件就是单一的伤害案,和高铁霸座没一点干系。
其次应该申明的是,视频中男子的行为,根本不属于见义勇为。我们平时所说的见义勇为,单从字面上来说,是看到正义的事,就勇敢地去做。而上升到社会层面,对见义勇为,有着相当的界定。一是见义勇为的主体是非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自然人。二为见义勇为所保护的客体,是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三则见义勇为的主观方面在于积极主动、不顾个人安危。四要见义勇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正在进行的侵害的时候,义无反顾地与危害行为或者自然灾害进行斗争的行为。而视频中的刘某只是看对方不让座就上来给人耳光和脚踹,和见义勇为根本沾不上边。
青锋注意到,对于刘某的这种行为,有法律人士指出,刘某明知拳打脚踢会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却追求这种结果发生,从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上有“主观故意”特征和客观行为特征,同时又造成了李某轻伤的损害后果,更符合了危害后果特征。因而,有关法院对其予以刑事处罚,事实清楚,依法有据。
新京报有关评论也指出,法治社会不鼓励以暴制暴,在不符合正当防卫或见义勇为条件的情形下,随意用拳头解决问题,存在法律风险甚至刑事法律风险,应当特别慎重。在此,青锋想借过这句话,作为传播者或者媒体工作者,一定要弄清事实真相,以法律为准则衡量事件传播的价值,传递正确的社会导向,千万不要罔顾事实,制造社会撕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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