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花36万买奔驰,提前还车贷,没省钱还要多交一大笔

近日,袁女士向记者求助,称自己在半年前办理的车贷最近提前还贷了,没想到不但没省钱还要多交一大笔。去年6月,袁女士买了一辆奔驰轿车,由于自己是外地户口,按照规定需要居住证满半年才能够办理车牌。买车时,袁女士的居住证才3个月,不满半年,于是用同事的名字买的这辆车,所以接下来要面临过户。当时奔驰车的销售表示,买车付全款没有贷款划算,全款要贵一些,向她推荐了分期贷款购车。

由于袁女士需要提前还贷来过户,就选择了“先息后本”的方式还款。当时买车的车款近36万,贷款则要求贷到20万,利息为一个月1176元。袁女士表示,按道理这个利息算贵的,但想到自己需要提前还贷,半年6000多块还是可以承受的,但关于提前还贷还需要违约金的事,销售并没有提前讲明。

如今6个月期满,袁女士再次来带4S店咨询提前还贷的事却遇上麻烦了。工作人员表示,将近20万的贷款需要3个点的违约金,就是近6000元,而在买车的合同中,袁女士也没有找到贷款的合同,而只有汽车买卖合同。

在记者的陪同下,袁女士再次来到4S店,4S店经理表示,交接时合同都应该会给客户的,经过一番寻找,4S店经理仍无法提供当时给袁女士签的纸质合同,而当时的销售顾问也已离职。之后,袁女士提供了一段和当时销售顾问的电话录音,销售顾问在录音中称:“我也没说有没有违约金。”而4S店经理表示:“中间产生的误会是离职销售个人行为,我可以给你他的地址,你去找他。”但袁女士认为,销售方应该负起对顾客提前告知的义务,即使目前销售顾问离职了,4S店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袁女士表示,事情已经发展到这个程度,自己款也还完了,只是想找4S店要个说法。律师表示,销售人员在工作时做出的承诺应视为代表的公司,而非个人,不应因其离职而改变。如果销售人员与当时签订合同的内容存在出入,希望4S店与当时销售人员核实后给出袁女士一个答复。如果4S店能够拿出具体条款,袁女士也愿意履行合同。(来源:无锡都市资讯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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