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发生一起,合肥男子殴打公交司机!必须严惩!

昨天下午,合肥114路四星驾驶员杨槐报警称,自己驾驶公交车时,被一男乘客殴打。监控视频记录了当时令人气愤的一幕!

据悉,杨槐当时驾驶公交车行驶至市苗圃公交底站时,发现仍有一名乘客未下车,便好心提醒乘客下车,谁知满身酒气的男子坚持不下车。杨槐就想先停车,再仔细询问男子家在哪里。谁知车子刚启动,男子上前就开始拉扯杨槐的胳膊。

为安全考虑,杨槐立刻把车子停下来,未想男子上来就朝杨槐头上、脸上打了两巴掌,又往杨槐身上打了好几下。当时杨师傅完全被打蒙了,反应过来后,想想自己是位四星驾驶员,对方是名饮酒男子,杨师傅控制住自己情绪选择报警。

接警后,民警上前询问男子事情经过,却不想男子态度很差,据了解,该男子目前已被警方控制。

我们不曾忘记,2018年重庆市“10·28”公交车坠江事故,5分钟的争吵,3秒钟的互殴,15个鲜活生命瞬间消逝!多少个幸福的家庭支离破碎…

有人视满车人的生命安全为无物,不仅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甚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这样的人,必须依法严惩,决不轻易放过!

其中明确指出

对这几类行为将从重处罚:

《意见》对妨害安全驾驶和公共秩序的有关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明确法律适用要求。

●对于乘客实施“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并强调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具有“持械袭击驾驶人员”等几类特定情形的,予以从重处罚。

●乘客针对其他人员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妨害交通运营秩序、影响行车安全的,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适用寻衅滋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意见》强调,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处置妨害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共交通秩序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从重处罚。

●对违规操作或擅离职守与乘客发生冲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驾驶人员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为鼓励公共交通工具的乘务人员和乘客与妨害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及时制止侵害驾驶人和乘客的行为,采取紧急措施避免严重危害后果发生,《意见》还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作出了原则规定。

来源: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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