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入“放管服”工作的改革,推进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工作,积极推动当事人自撤现场,提高便民服务水平,缓解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拥堵。1月22日上午,即墨区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快速理赔服务中心正式成立。切实提升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能力和服务水平,解决了人民群众在处理一个轻微交通事故中双方当事人最少需要两三趟来回奔波的难题,开启了便民服务水平的全新模式。
交通事故涉及群众最切身利益,事故处理工作直接关乎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在城区道路发生的大量轻微交通事故滞留在道路上,既占用有限的道路资源、妨碍道路的畅通,同时又因交警、保险公司重复勘查现场,导致事故处理等待时间长,浪费大量的社会资源,加剧了道路交通拥堵,因此加快推进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撤离、快速理赔”是一项常态化的公安交通管理便民措施。不仅能有效缓解了警力不足的问题,避免了因轻微交通事故长期滞留路面带来的交通拥堵问题,而且还能将交通事故纠纷调处工作前移,轻微道路事故的快赔快处将矛盾化解在最前沿。
对此,即墨区交警大队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联合青岛交运集团即墨分公司和多家保险公司在即墨区烟青路949号汽车总站西门处成立了交通事故快赔中心,并派两名民警进驻中心,为群众提供最便捷高效的事故处理和理赔服务。
快速理赔服务中心全面启动后,在未造成人员伤亡的轻微交通事故,驾驶员均可通过报警、自行现场拍照取证后直接到快处快赔服务中心办理有关理赔手续,极大缩短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撤除时间,有效缓解道路交通拥堵压力,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对轻微交通事故处理的满意度和自行协商处理率。
快速处理流程:
一、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
二、相互查验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凭证,并相互留存好电话。
三、确认各方当事人无饮酒驾车嫌疑。
四、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交通事故现场的前、后、左、右和碰撞部位等进行拍照,拍摄的现场相片,应当清楚体现交通事故车辆(号牌清晰)位置、碰撞部位及交通事故现场周围参照物等。后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另一方当事人无过错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并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一)在同车道内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造成追尾的;(二)逆向行驶的;(三)倒车的;(四)溜车的; (五)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六)违反交通信号的;(七)未按规定让行的;(八)违反超车规定的;(九)违反规定在专用车道内行驶的;(十)驶入禁行线的;(十一)其他单方过错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
六、当事人向各自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报案,获得报案号,或者将交通事故现场照片及相关图像资料上传至青岛交管12123APP事故快处服务平台,获得报案号,保险公司不再派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
七、当事人持报案号在48小时内共同前往交通事故保险快速理赔服务点(即墨区烟青路949号汽车总站西门处)。
八、当事人应当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交通警察应当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一并处罚。对应当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在现场取证后,应当责令其撤离现场,引导当事人按照本办法实施快速处理或者依法处理。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交强险标
志的;
(二)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的;
(三)每日20时至次日凌晨6时发生的;
(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
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五)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六)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
醉药品嫌疑的;
(七)发生三车以上(不含三车)相撞交通事故的;
(八)在道路以外区域发生的;
(九依法不适用《青岛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的其他情形。(华祥)
编辑:董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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