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给的权利?海口一小区业主委员会办公室竟被物业贴上封条给封了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李兴民 摄影报道) 真奇葩!业主委员会的办公室大门竟被物业贴上封条给封了,这让小区的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纷纷表示,是谁给物业这样的权利。擅自查封业主委员会的办公室这等怪事就发生在海口市海彤路74号夏威夷花苑小区。

业主委员会办公室大门竟被物业贴封条封了

2月1日下午,商报记者接报赶到现场看到,在夏威夷花苑小区业主委员会办公室的窗户和大门上,均贴上了封条,而且盖了物业公司的大红印。在其隔壁就是物业公司的办公室。

据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周主任介绍,该小区已经建了10多年,由于业主对物业公司的管理有意见,一些公共区域的收入没有使用到小区的公共维修上,导致小区一些公共区域失修影响小区的环境。虽然水电费已经每平方收取公摊费,可电费依旧比政府规定的标准偏高,业主们对此颇有微词。于是,2017年3月,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并经美兰区海甸街道办备案合法成立了小区委员会。后经业主委员会开会讨论,继续让海南夏威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小区。可是,续签合同后业主委员会考核发现物业公司在管理上依旧问题多多,于是决定近期召开业主代表大会,选聘新的物业公司。

“奇葩的是,2月1日上午,在业主委员会不知情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将业主委员会办公室的大门、窗户均贴上封条,使得即将召开的业主大会资料被查封,导致业主大会不能召开。”另一名业主代表在接受采访时说。

“我是学法律的,根据《海南省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不少于物业管理区域建筑物总面积2‰的比例配置物业服务用房,但最低不少于50平方米,最高不超过500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产权属全体业主共有,无偿提供给物业服务企业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其用途。已经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服务用房由业主委员会负责接收;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服务用房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代为接收。物业服务用房应当为地面以上能够独立使用的房屋,具备水、电、通风、采光等使用功能。没有配置电梯的物业,所在楼层不得高于四层。业主委员会的办公场所应当从物业服务用房中调剂解决,可海南夏威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做法明显违反了《物权法》。”另一名业主代表王先生这样说。

物业:“业委会”强迫物业管理公司签定非法合同

对此,海南夏威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名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建议在春节前举行一次协调座谈会,可业主委员会不同意。同时,这位负责人为记者提供了一份关于收回“业委会”办公室的公告。

公告显示,“业委会”成立以来,强迫物业管理公司签定非法合同并要求物业管理公司交付“保证金”20000元,并从物业收费中提取每年3000元的“办公经费”,打入其个人账户。在遭到拒绝后,“业委会”就夸大财务收入,制造业主和物业公司的矛盾等。物业多次发函要求和“业委会”沟通解决双方有争议的问题,“业委会”置之不理,据此,才决定收回“业委会”办公室。

对于物业的这种说法,业主委员会周主任解释道,收这两笔钱都是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保证金是用来考核物业公司的绩效,达不到要求是要扣分扣钱的,目的是让物业公司更加完善为业主服务。再说,合同街道办也有备案并且是公开透明的,不存在业主委员会中饱私囊的问题,而且所谓的私人账户是由两个人设立的共管账户,一个人是取不出钱的。

部门:街道办将介入调查

商报记者随后采访了美兰区海甸街道办副主任王君,对于物业公司查封业主委员会办公室一事,他表示还不清楚。不过,他认为物业公司没有权利查封业主委员会的办公室。而且,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有约定提供业主委员会办公室的条款。他认为,这次矛盾的焦点,主要是业主委员会最近要召开业主大会换掉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便采取的一种极端做法。他表示,街道办春节过后将介入调查。

【责任编辑:黎晓帆】

【内容审核:张 建】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