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年度江西文化艺术基金一般项目申报开始啦

2月1日,江西文化艺术基金第一次理事会在南昌召开,标志着我省文化艺术基金进入启动、实施阶段,我省在管理、资助、扶持与引导文化艺术事业健康发展又有了一个新平台、新渠道、新机制。

江西文化艺术基金一般项目指纳入常规评审程序项目,申报主体为具备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在全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各类企业、文化事业单位、社团以及对江西文化事业发展起推动与引领作用的个人。

(二)各类企业、文化事业单位、社团,必须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范围。资助经费做到单独核算,并完整保留有关的会计资料,确保专款专用。

(三)个人申报项目能完整提供申请项目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支出明细单据等。

申报范围包括创作生产、传播推广、人才培养等方面,具体如下:

(一)创作生产

1. 资助文学(含电视剧本)、戏剧、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摄影、民间文艺、曲艺、杂技、文艺评论等优秀作品的创作生产。

2. 资助不同艺术样式融合创新和新兴艺术门类优秀作品的创作生产。

(二)传播交流推广

1. 盘活、整合优质艺术存量资源,开展优秀艺术作品的巡展、巡演,推动文化资源共享。

2. 资助文艺理论研究、学术交流及其成果展现。

(三)人才培养:根据文化艺术人才现状,有计划、分步骤地予以资助,急需的、紧缺的优先安排。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