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讯(王清平 通讯员 岳风琴)
亲人离世令人悲痛,然而缅怀亲人却不应该以违法的方式。近期,延津县一位驾驶员因父亲去世开车到酒馆喝酒浇愁,不想却愁上加愁,酒后驾车被交警查获。
2019年2月15日晚,延津县交警大队S227中队执勤民警在东屯镇街里十字检查。在23时39分对一辆豫GE3**D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该驾驶员张某未出示驾驶证,并且有酒驾嫌疑,经酒精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48mg/100ml。执勤民警随即将该驾驶员带至中队,经公安网查询该驾驶员为张某,持有C1驾驶证。在询问过程中,该驾驶员当场痛哭,表示因为父亲前段时间去世,心情不好开车在外面喝了点酒。
民警对张某的家事表示同情,但酒后驾驶确实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其未随身携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进行了合并罚款1050元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记12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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