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郫都区:“不能晋升”的法律依据究竟在哪里?

“两年多了,他们要么到处找人来东说西说,要么凭借管人的权力强势发声,根本拿不出什么政策法规依据,完全是在以权压人!”最近,成都市郫都区干部王俊杰先生气愤地告诉小编,“这些人目无法纪,将基层干部的合法权益视这儿戏,简直天理难容!”

究竟是什么原因让王先生这样气愤呢?原来,在2017年“职级并行”工作,按照国家和成都市相关文件,王先生工资已达十九级、乡科级正职已达15年,符合在晋升“副处级工资待遇”条件,而该区组织人社部门却认为“不能晋升”,这到底有什么隐情呢?

“他们一开始给出的理由是2006年登记时我乡科级正职按科长登记是错误的,原因是原郫都区人社局工改工作审查不严造成的错误套改”,王先生说,“当我请他们出示依据时,他们不仅用了近两个月,而且仍然没有拿出‘错误’的政策法规依据。”

“根据2006年登记政策,规定科长可以登记为乡科级正职,并没有规定从对外地(与郫县同属于正处级的单位)调入成都各县(区市)干部除外,有什么错误?而且是通过了县市层层审批,尤其是经过了原成都市人事局的把关,难道还是审查不严造成的?请问依据在哪里?”

既然按科长登记是“错误套改”不能作为晋升的依据,那王先生2006年乡科级正职的任职年限是按什么来起算的?

“他们给出的结论是按主任科员起算的”,王先生说,“这也是在乱说。首先,2006年登记表里并没有写明登记时确认的职务(包括任职年限)、级别,只有工资才有体现,而我的工资里体现的是按科长登记的,这就是很直接、很重要的依据,而他们在回复中从未提到认定的依据,这怎么让人信服呢?如果是没有,那他们又是怎样知道十多年前原郫县人事局不是按科长登记的呢?其次,2004年和2005年,原郫县越级晋升了一批干部的非领导职务,我的主任科员就是那时晋升的,也是越级晋升的,按照国家人事部门规定当然也是错误的。“错误”不能作为晋升的依据,那为什么还要认定我的乡科级正职的任职年限是按主任科员起算的,理由很荒唐。”

王先生说:“他们然后又说成都市公务员职务职级晋升依据是公务员登记政策确定的职务层次及其任职年限,而不是看工资套改年限,与工资套改无关。”

“登记是前提,工资套改是结果,可以说是一项工作的两个方面。公务员登记时所确定的职务层次及其任职年限政策,与工资套改工作所确定的职务层次及其任职年限政策应该而且必须是一个政策,否则,就会出现两项工作相互矛盾的情况。所以,职级并行‘不是看工资套改年限,与工资套改无关’这种说法缺乏基本常识。况且,据我调查,这次郫都区晋升“副处长”工资的干部中绝大部分是按工资套改年限来进行计算的。区组织人社部门这样的回复完全不负责任!”王先生继续说道。

群众利益无小事。小编认为,组织人社部门是党委和政府的重要机关,说什么办什么事都是要讲依据。基层干部的合法权益不能无依据“一否了之”,更不能视为儿戏。两年来,成都市郫都区组织人社部门至少还欠王先生一份真诚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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