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事故十死无生?如此事故如何避免

俗话说“交通事故九死一生,二次事故十死无生”,可见“二次事故”的危害有多大。我们曾对此做过多次宣传,但是,依然有人不放在心上。

2019年3月2日20时10分许,罗某驾驶粤VN3**7号重型仓栅式货车沿沈海高速由泉州往厦门方向行驶,至2255KM处、,追尾碰撞已发生刮擦事故停于第四车道由蔡某某驾驶的闽DB1**3号中轻型厢式货车及由王某某驾驶的皖KN3**6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皖KF**8),导致闽DB1**3号中轻型厢式货车向前冲出,碰撞下车在车道上的该车驾驶人蔡某某,造成蔡某某受伤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及罗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经调查,三辆货运车辆均有造成事故发生的违法行为,且事故发生在夜间,蔡某某和王某某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且未将车辆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是导致本事故发生的一方面原因,罗某未集中注意力驾驶车辆是事故发生的另一个原因。该起事故暴露出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低,蔡某某和王某某驾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未意识到在高速公路停车的危险性,致使两车发生刮擦的简易交通事故后,未迅速将车移到应急车道,而是将车辆停在第四车道上,且蔡某某下车在车道上行走,导致二次事故发生,造成蔡某某被撞死亡。

“二次事故”猛于虎,类似的惨痛教训实在太多↓

那么,到底该如何避免这样的惨剧?请一定做好高速上这道“保命题”!

【警示】在高速上发生轻微事故时,尽快拍照留证后将车辆转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人员转移至护栏外,切勿停留在现场争论责任、逗留。车辆损毁严重不能移动的,要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人员迅速转移至护栏外并报警求助。在车后来车方向150米外摆放三角警示牌;如果是夜间、雨雪雾天等不良天气,可适当加大警示距离,同时开启示廓灯。

交警提示

机动车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后,请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以防后车追尾或二次事故的发生。请牢记“九字警句”: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具体含义为:车靠边:发生事故后,车辆能移动的,应迅速将车辆移至右侧硬路肩或者就近出口驶离;人撤离:发生事故后,无论车辆能否移动,驾乘人员不要留在车内,也不要在高速公路上逗留,应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即报警:驾乘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后,立即拨打12122高速公路报警电话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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