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看了标题,可能觉得这件事里肯定又什么猫腻,是不是老人被骗了呢?其实今天我们要说的是北京市首例因住养老机构而专门办理的意定监护公证。这是什么意思呢,还请继续往下看。对于孤寡老人、失独老人来说,不管是去医院,还是住养老院,他们都很难找到一位监护人来替自己签字。随着老龄化程度的加剧,这个问题已经越来越值得我们关注,有什么办法能解决这个难题吗?
2019年4月19号上午九点,家住丰台区的李爷爷来到了公证处,今天他要办理一项特殊的业务,指定一位跟自己毫无血缘关系的人作为监护人。
李爷爷今年83岁,一辈子无儿无女,妻子也已经过世,为了能有人照顾自己,李爷爷选择住进了养老院。可一个月前,工作人员突然告诉他,养老院住不了了。如果想继续住的话,就必须有一个法定监护人,不然以后李爷爷的各项事务都没人管理。
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是未成年人的父母;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法定监护人顺序应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及其他近亲属。可李爷爷一辈子无儿无女,妻子也已经过世,他应该找谁来做自己的监护人呢?
而崔先生是李爷爷的邻居,李爷爷从小看着他长大,也在生活和工作中给过他很多帮助。而崔先生从2006年就开始照顾老人,在得知老人没有监护人住不了养老院的情况后,毫不犹豫的答应了担任监护人的请求,这在以前是不敢想象的,因为没有法律能赋予他这个职责。
2017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正式施行,其中第33条明确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可以与其近亲属,或者有意愿担任监护人的个人、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相关法律法条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此外,意定监护确定的监护人,应当优先于法定监护人。
正是这种意定监护制度的出现,为没有血缘关系的崔先生成为李爷爷的监护人,提供了可能。4月19日,崔先生陪同李爷爷办理了意定监护协议公证,这也是北京市首例因住养老机构而专门办理的意定监护公证。
公证员介绍,为了防止监护人滥用职责、吞并财产,公证处在意定监护协议公证中具有监督职责,可以将当事人的财产提存到公证处的专用账户,由公证处支付必要的支出,监护人只需负责在相应的文件上签字即可。虽然理论上李爷爷是将自己的财产交给监护人打理,但是这些财产也是依旧有保障的。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18年底,北京这种叫做失独老人家庭,还有独居老人家庭,二代子女是自闭症患者的这种家庭,有登记的,现在不少于21万户,这其中是有相当大一部分家庭,需要这种意定监护,遗嘱监护,以及其他法律服务的,也请有类似需求的居民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作出相应的选择,相信对您的晚年会更有相应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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