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附近蹲点伺机实施抢劫 3名男子今日受审

多位甘肃籍男子在西安市区酒吧周边寻找被害人,殴打后强行带至宾馆房间或偏僻地点,先共同劫取被害人携带财物,后假冒被害人之名在微信中向其亲友索取财物等方法多次实施犯罪活动。4月26日上午,西安市碑林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抢劫案。

碑林区检察院指控,2018年11月13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杨某麻、马某、杨某瑞3人,与马某辉、张某、李某等8人(均未成年人,另案处理)在西安市西大街桥梓口一酒吧附近,将被害人裴某、曹某等4人强行带往沙井村龙门客栈宾馆203室。在该室内,马某辉等人殴打4位被害人,并拿走被害人的4部手机。随后,先转走曹某手机微信中钱款240元,后假冒其中两位被害人之名,在微信中向亲友共索要钱款共计1807元。

2018年11月21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杨某麻、马某等人在西安市碑林区和平路一酒吧附近,殴打被害人杨某、任某。随后,强行将2位被害人带往沙井村北口,向被害人索要微信转款共计3790元,并损毁黑色手机一部。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麻、马某、杨某瑞与马某辉等人通过多次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一个较为松散的犯罪团伙。该团伙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酒吧附近多次实施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属恶势力犯罪团伙。杨某麻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方式多次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杨某麻等3位被告人均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日宣判。西安晚报记者刘晓云实习生张诗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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