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医保报销将有新变化!涉及普通门诊、特种病门诊、住院等…

各位街坊

医保报销传来好消息!

近日,市医疗保障局

对调整我市基本医保部分待遇享受相关规定

公开征求意见

主要调整内容

一、将“血友病(凝血因子治疗)”的基本医保基金支付限额标准(一年计)调整为8万元,超出部分经参保所属社保经办部门审批解决。

二、新增关于门诊特定病种“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的待遇享受规定:年度内首次享受门诊特定病种“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待遇的参保人,在病种有效期内因进行双眼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出现门特病种年度支付限额不足的情况时,可继续办理该门特病种待遇申请手续,年度内享受该门特病种待遇核准最多不超过两次。

三、将我市基本医保住院医疗待遇的统筹基金支付起付标准调整为:三类医疗机构900元/次,二类医疗机构500元/次,一类医疗机构300元/次。

四、将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转院的起付线计算的相关规定调整为:因病情需要转市内上级医疗机构治疗的,经治疗医疗机构开出转院证明的,转入医疗机构即时结算的不计算起付标准;病人在高等级医疗机构治疗病情稳定,从上级医疗机构转往下级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的,转入医疗机构即时结算的不再计算起付标准。

五、提高普通门诊待遇,将乙类药品及医院制剂的费用,按照80%纳入普通门诊核报范围。为促进我市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取消“中草药每诊次不超过3剂、每剂按不超过6元纳入核报范围”的规定。

目前,意见正在公开征求中,截至2019年5月5日。

来源 |市医疗保障局

编辑 | 韦昊

佛山日报社全媒体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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