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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烟台公安收集编辑:烟台公安
为进一步营造干净、整洁
有序的城市环境
持续改善道路交通环境
烟台交警决定
自今日起至年底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
“车窗抛物”专项治理
确保市区道路交通环境
安全、平稳、有序
整治重点
整治内容
机动车驾驶人向或乘坐人员向车窗外抛洒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包装袋(盒)等物品等影响道路运行安全的不文明举止或违法行为。
整治时间
自今日起至年底
车窗抛物
一个简单的动作
不仅危害安全、污染环境
而且涉嫌违法!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罚款50元
机动车驾驶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罚款50-100元
01分散驾驶人注意力
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往车外弹烟灰、吐痰或是抛出易拉罐等小动作极易分散驾驶人的注意力,容易触碰方向盘,导致车辆失控,从而与前方车辆发生碰撞,危及他人和自身安全。
02干扰其他车辆
车辆在行驶的过程中,驾驶人必须保持着高度集中的精神状态才能安全驾驶,若前方车辆投掷物体,后方驾驶人则会下意识地躲避这个物体,极有可能导致车祸的发生。
03乱扔烟头有引燃隐患
烟头抛出窗外,一旦遇到可燃物,很有可能引发火灾,造成严重后果。驾驶人抽烟容易分心驾驶,且一旦烟灰掉在身上或车内,极易引发事故;乘车人抽烟,在密闭的空间内属于不文明行为。
04增加道路环卫负担与隐患
道路上车流量大,在道路上随意车窗抛物会增加养护工人工作量,也对他们的生命安全构成了威胁。
重要提醒
文明交通,人人有责
车窗抛物不可取
交通文明不能“丢”
请市民朋友们引以为戒
拒绝不文明行为
向不文明行为说“不”
来源 | 烟台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