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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整治,开始!

 为进一步营造干净、整洁

有序的城市环境

持续改善道路交通环境

烟台交警决定

自今日起至年底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

“车窗抛物”专项治理

确保市区道路交通环境

安全、平稳、有序

整治重点

整治内容

机动车驾驶人向或乘坐人员向车窗外抛洒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包装袋(盒)等物品等影响道路运行安全的不文明举止或违法行为。

整治时间

自今日起至年底

车窗抛物

一个简单的动作

不仅危害安全、污染环境

而且涉嫌违法!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罚款50元

机动车驾驶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罚款50-100元

01分散驾驶人注意力

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往车外弹烟灰、吐痰或是抛出易拉罐等小动作极易分散驾驶人的注意力,容易触碰方向盘,导致车辆失控,从而与前方车辆发生碰撞,危及他人和自身安全。

02干扰其他车辆

车辆在行驶的过程中,驾驶人必须保持着高度集中的精神状态才能安全驾驶,若前方车辆投掷物体,后方驾驶人则会下意识地躲避这个物体,极有可能导致车祸的发生。

03乱扔烟头有引燃隐患

烟头抛出窗外,一旦遇到可燃物,很有可能引发火灾,造成严重后果。驾驶人抽烟容易分心驾驶,且一旦烟灰掉在身上或车内,极易引发事故;乘车人抽烟,在密闭的空间内属于不文明行为。

04增加道路环卫负担与隐患

道路上车流量大,在道路上随意车窗抛物会增加养护工人工作量,也对他们的生命安全构成了威胁。

重要提醒

文明交通,人人有责

车窗抛物不可取

交通文明不能“丢”

请市民朋友们引以为戒

拒绝不文明行为

向不文明行为说“不”

来源 | 烟台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