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 7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能乘用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排量为 1.6 升以下(含 1.6 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双燃料和两用燃料乘用车)。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
( 一 ) 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能乘用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排量为 1.6 升以下 ( 含 1.6 升 ) 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 ( 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双燃料和两用燃料乘用车 ) ;
2、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
(例如丰田卡罗拉双擎这种非插电式轻混动车型就可以获得许可)
(二)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能商用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燃用天然气、汽油、柴油的轻型和重型商用车 ( 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双燃料和两用燃料轻型和重型商用车 ) ;
2、燃用汽油、柴油的轻型和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
二、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 一 ) 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 ( 含增程式 ) 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
(例如 WEY P8 这种 PHEV 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就可以获得许可)
( 二 ) 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 ( 含增程式 ) 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
2、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标准。
3、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
4、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在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一致性、售后服务、安全监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
( 三 ) 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船舶应符合以下标准:
船舶的主推进动力装置为纯天然气发动机。发动机采用微量柴油引燃方式且引燃油热值占全部燃料总热值的比例不超过 5% 的,视同纯天然气发动机。
三、符合上述标准的节能、新能源汽车,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不定期联合发布《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 以下简称《目录》 ) 予以公告。
四、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 ( 以下简称汽车企业 ) 可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财税优惠目录申报管理系统,自愿提交节能车型报告、新能源车型报告,申请将其产品列入《目录》,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负责《目录》组织申报、宣传培训及具体技术审查、监督检查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审查结果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列入《目录》予以发布。对产品与申报材料不符、产品性能指标未达到标准或者汽车企业提供其他虚假信息,以及列入《目录》后 12 个月内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从《目录》中予以撤销。
五、船舶检验机构在核定检验船舶主推进动力装置时,对满足本通知新能源船舶标准的,在其船用产品证书上标注 " 纯天然气发动机 " 字段;在船舶建造检验时,对船舶主推进动力装置船用产品证书上标注有 " 纯天然气发动机 " 字段的,在其检验证书服务簿中标注 " 纯天然气动力船舶 " 字段。
对使用未标记 " 纯天然气发动机 " 字段主推进动力装置的船舶,船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认为符合本通知新能源船舶标准的,在船舶年度检验时一并向船舶检验机构提出认定申请,同时提交支撑材料,并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船舶检验机构通过审核材料和现场检验予以确认,符合本通知新能源船舶标准的,在船舶检验证书服务簿中标注 " 纯天然气动力船舶 " 字段。
纳税人凭标注 " 纯天然气动力船舶 " 字段的船舶检验证书享受车船税免税优惠。
六、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根据汽车和船舶技术进步、产业发展等因素适时调整节能、新能源车船的认定标准。在开展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能、新能源车船审查和认定等相关管理工作过程中,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的,按照《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国家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列入《目录》资格的汽车企业,以及提供虚假资料的船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七、本通知发布后,列入新公告的各批次《目录》 ( 以下简称新《目录》 ) 的节能、新能源汽车,自新《目录》公告之日起,按新《目录》和本通知相关规定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新《目录》公告后,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车船税优惠车型目录同时废止;新《目录》公告前已取得的列入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车船税优惠车型目录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不论是否转让,可继续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5〕51 号 ) 以及财政部办公厅、税务总局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强 < 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 管理工作的通知》 ( 财办税〔2017〕63 号 ) 同时废止。
财政部下达的通知,无疑增大了人们购买新能源车的想法,在近几次的国际车展中我们也可以看出各个厂家都以非常积极的态度展现他们对于新能源车的理念和产品。
自主品牌也大力增加自己的新能源车辆,像比亚迪唐二代,吉利博瑞 GE 不仅混动技术优异,外观也非常漂亮。而且各个城市针对新能源车都有不同程度的优惠政策,所以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后,会增强你的购买欲望吗?你会选择去购买一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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