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车也就是 30 多万元,现在出事故了,零部件费用竟要 30 万元。"12 月 24 日上午,湖北十堰的仇先生赶到合肥市蜀山区市场监管局新产业园所,送上一面锦旗,感谢该所为他及时挽回经济损失 30 万元。据了解,仇先生所要维修的车已经使用两年,实际估值在 20 万元左右。
今年 11 月 14 日,家住湖北十堰的仇先生驾车在沪陕高速安徽段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拖至蜀山区湖光路一 4S 店维修。
因仇先生有急事需先走,于是匆匆与 4S 店签署了事故车辆维修授权书,委托该 4S 店代其与车辆承保保险公司沟通协商事故车辆的后续定损和维修事宜,并签订了零部件购买协议。
随后,该 4S 店安排人员将受损车辆进行拆卸并进行技术鉴定。经过一番测算后,4S 店初估零部件费用约为 30 万元。
考虑到车辆主要零部件严重损坏,维修后质量难以保证,加之该车已使用两年,实际估值也就 20 万元左右,仇先生便决定将车辆报废 , 不准备购买这些维修零部件。
不过,4S 店以维修零部件已下单为由,拒绝了仇先生的请求。
此后,仇先生拨打市场监管热线电话寻求帮助。" 这辆车新车也就 30 多万元,现在零部件费用都差不多够买新车了。"
12 月 20 日上午,仇先生从湖北十堰赶到合肥,同蜀山区市场监管局新产业园所工作人员来到 4S 店进行调解。调解中,双方围绕 30 万元的订购单争执不下,各执一词。
其间,新产业园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表明 4S 店在进行车辆维修鉴定中,付出了人工,消费者须承担一定的费用;
仇先生签订的协议是基于车辆维修的条件下,现在维修的前提已不成立,服务单位不能违背意愿强买强卖,况且 30 万元的零部件也未得到保险公司的认可,车主也未在合同上签字,自然不成立。
经过四个小时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4S 店同意不再强行收取车主已订购的汽车维修零部件费用,仇先生也同意支付工程费、鉴定费等费用 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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